原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请求将婚生子女判归_____抚养,被告的初婚生子判归被告抚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
3、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均为再婚,婚前各育有一子,原告儿子于20__年8月出生,在原告父母处生活;被告小孩20__年1月出生,在被告父母处生活。双方于20__年7月经人介绍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后于20__年03月05日到_________________民政局登记结婚,并按民间习俗举行了婚礼。婚后在原告父母家居住。在婚后生活期间,被告好似与恋爱期间变了一人,完全不恪守一位妻子的本份,对原告多方猜疑、干涉原告正常工作、弃继母应有的职责不顾,虐待原告小孩、不孝敬原告父母、伴有极端暴力自残倾向等等,导致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予以离婚。
一、夫妻感情完全已经破裂,不可能再共同生活。
1.被告不履行夫妻互信义务,长年持续性地干涉原告的正常工作。
由于原告所从事的工作性质需要经常出差和应酬客户,被告始终抱着怀疑、猜疑心态,在原告工作期间,不断的电话查询、跟踪,甚至到原告的工作单位吵闹,严重影响原告的工作。如果原告厌烦被告不断的电话查询而不接电话,或原告没有按照被告的意思后,回家后就是大吵大闹。
2.被告不履行一名母亲应有的职责,且经常性发生虐待原告小孩的行为。不仅如此,还不准许原告关心、教育小孩。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