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贵州省第三测绘院国工测绘勘察分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测绘范围及内容
甲方将位于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房产面积测绘工作委托给乙方,甲方的测绘目的为办理房屋的房产证,乙方同意接受委托。
第二条 该项目类型为新建房屋的初始房产测绘 。
第三条 。
第四条 测绘技术标注按照国家和贵阳市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第五条 测绘费用
(1) 取费标准按照国家颁布的测绘产品价格标准执行。
(2) 取费项目及预算价款:经协商,房屋建筑面积的收费
按《测绘工程产品价格》中房产测绘二类标准1.60元/
平方米计算,最终以实测面积结算,合同签定后甲方应
支付合同总价款30%作为乙方项目启动资金。
(3) 计算方式:在双方约定提交测绘成果后5个工作日内,
由乙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向乙方支付测绘余款。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
(一)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向乙方提交一下资料:
1、 报建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2、 报建平面、剖面图纸(复印件或晒蓝图)
3、 报建四至1:500平面图(复印件)
4、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属商品房销售类的房屋提供
需提供复印件)
5、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6、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附图(复印件)
7、 本层与非本层公用设施使用情况的说明(图上注
记相关范围;明确公设名称;注记相关使用楼层、
单元)(复印件,可以测绘过程中进行整理)
8、 《委托新建单元式房屋初始测绘合约》(一式两
份,本公司提供)
9、 派出所门牌地址证明(已申领的提供复印件)
10、 测绘工作中需要的其他相关说明、文件
(二) 保证提供给乙方的全部资料及文件均为真实、合法、有
效、完整、准确,并承担由该等文件而引起的全部责任,
该责任与乙方无关。
(三) 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1) 自收到甲方有关材料之日起,审查甲方提供资料是否符
合要求。
(2) 组织测绘人员进场测量作业。
(3) 负责审核单位的 所有协调工作及审核费用由乙方负责。
(4) 乙方依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经相关主管单位审核合格
符合办理《房产证》测绘规则的测绘成果,测绘成果的
套数以满足甲方办证为准。
第八条 测绘工期约定
(1) 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测绘
工作,并向甲方交付测绘成果。
(2) 如果因为甲方原因或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
乙方无法按约定时间提交测绘成果,则乙方向甲方提交
测绘成果的时间应顺延。
第九条 甲方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原因而终止合同的,如乙方未进场工作,则甲方因向乙方支付预算测绘费的30%的违约金,如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则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测绘费,并按预算测绘费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乙方违约责任
(1) 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停止或解除合同,除应退回
甲方已交付的测绘费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测绘费的
30%的违约金。
(2) 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发展无偿予
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甲方提供
的图纸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第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影响,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约定的测绘成果交接完毕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 份,乙方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