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当事人: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二、为顺利完成甲方承接的钢结构厂房工程施工工作,需将本工程所涉劳务进行分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三、工程名称:钢结构厂房项目的一、二号车间厂房工程。 工程内容:土建正负零以上及图纸中所标明钢结构厂房工程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吊装钢柱、钢屋架、檩条、拉(系)杆、全部构件的面漆防腐涂刷处理、屋面(墙体)彩钢瓦及隔热层安装、集水沟、天窗、安装中需要租用起重设备、上述工程所需材料进场时下车中所需的人员、施工场地内转运运输工作中所需的人员及费用等等均由乙方负责。
四、 工程地点:四川淮口工业园区内 工程面积:按施工图中所标的轴线尺寸水平投影施工量计算,约为:一、二号为29000平方米左右(最终数据按实践完工量的轴线面积为准)。
五、 承包方式:
本工程为劳务承包,即包安装工时费、不包材料。
六、工期:
从土建交付后并以甲方通知时间、主钢结构开始进场施工起 75 日历天内完成;因下雨、停电8小时以上、甲方的材料供给不及时等原因,影响正常施工时,自影响开始之日起,到影响消除日止,作工期顺延。
七、工程单价:
(1)、整个工程竣工后,按建筑投影面积 26.00 元/m²计算,合计约为:754000.00元,最终数据以实际完工量来结算。
(2)、此单价包含:人工费、机械(机具、吊装)设备费、管理费、安全措施费、利润、规费、人员的住宿、饮食,进出场的相关运输等全部费用。
八、付款方式:
(1)、当甲方收到业主方每一次的付款的同时,甲方先按收到的金额数据的85%的比例支付给乙方。
(2)、如果业主方在没按时按期支付工程款给甲方时,乙方不能找甲方支付款项。
(3)、当整个工程完毕时,业主方在支付清工程款后,甲方除留工程总价款的 3 %作为质保金外,其余工程款全部结清。
(4)质保期为一年,自工程竣工经综合验收合格并交付业主方之日起算,期满无质量问题时,及时支付给乙方。
九、质量标准:
(1)、按图纸中设计(及变更单)要求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及验收。
(2)、该钢构工程的施工及材料计划由乙方负责提计划,送甲方审核同意后实施。若材料计划不当造成不合理的浪费等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应确保工程质量合格,保证使用安全。
十、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通知乙方入场施工后,应免费提供施工场地,临时用的水、电等设施,协助乙方开展工作;
2、按乙方的施工计划及时准备施工材料并运至施工现场;
3、对乙方的施工安全、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根据业主方要求有权责令乙方整改、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作进度等;
4、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尾款。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其派遣的施工人员具有相应的执业手续和执业技能;严格按照《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及相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法规规范进行施工管理。其人员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组织指挥;
2、乙方负责配备施工中需要的相关机械机具、工具设备(如:配电箱、焊机、电缆线、安全帽、安全带、劳保手套、人员的配备及吃、住宿);
3、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其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为其办理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包括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
4、乙方在入场前自身造成的经济损失;前述计划乙方须交甲方审核后实施;
5、按质按量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施工内容;并按业主方、甲方的要求对工程不符合设计的地方进行整改;因此产生的返工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6、按合同约定收取价款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收据;(不含税费)
7、应该作好施工中各相关数据的记录,及每天的工作日志(出勤情况),并且要上交一份系统完整的书面材料给甲方现场负责人。
8、现场的材料堆放及用了的余料必须按甲方指定的位置存放,如发现随意乱丢、乱放,造成材料受损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接受甲方现场管理发出的处罚决议。
9、乙方每天在下班时,必须向甲方报签当天的人员数量及工作完工情况。
十一、合同的终止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扣罚不支付其已做的工作薪金,扣罚的经费做为赔偿,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乙方不履行或以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
(2)乙方交付的工程质量经验收不合格,且拒绝修复的;
(3)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工程再次转包或分包的;
(4)未按时完工,在甲方另行给于的宽限期内仍未完工的。
(5)未按时报签当天的人员出勤数量及完工情况,超过三天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
(2)未按约定履行协助义务致使乙方无法开展工作的;
3、 当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之时起,此合同自动失效。双方同时启用网亿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并执其条款。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未履行协助义务致使一方无法施工的,工期顺延;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甲方每延误一日按应付金额的0.5%承担违约金,超过十日仍未支付,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乙方有权停工,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停工(罢工),如未按照约定时间完工,每延误一天承担违约金 500元,超过十日仍未完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停工(罢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交付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4、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及时、全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履行合同;若一方违约的,应承担违约金 100000.00 元,大写:壹拾万元。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十四、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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