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
供方: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港、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二、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以需方与宁夏宁武发电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条款验收标准为准。
三、煤炭单价及执行期:以需方与供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为准。
四、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需方与供方在签订合同生效后,按双方约定:需方预付万货款,供方每供满千吨符合电厂标准的煤,需方再预付万货款,需方付给供方总额不超过万。结算方式:本月双方在电厂办理结算单后,由需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金以及运输发票由供方承担国家标准税率。结算后,电厂货款不足需方预付给供方的货款,供方必须七个工作日内退还需方货款及利润,并保证电厂资金与需方合同约定的时间收回全部货款。如供方在电厂资金超出需方预付的货款,需方与供方办理结算后,电厂资金到需方账户个工作日内付给供方。
五、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按合同总货款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解决。
七、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