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病退、退职的程序:
带好所需材料到劳动代理病退窗口填写申请表并盖章。
(2)每年3月1日—4月20日、8月1日—9月20日为劳动代理办理时间,每年的4月1日—20日、9月1日—20日将病退(职)鉴定材料送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
(3)参加鉴定时带150元鉴定费。
(4)鉴定合格后将鉴定通知单返回到劳动保障代理服务中心病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办理病退(职)的基本条件:
凡是在个人窗口参保的下岗失业人员符合因病、非因工致残的,竟本人申请均可办理。
(2)病退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上。
达不到上述年龄因病可以办理退职。
(3)工龄15年以上。
(4)经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