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经甲乙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将甲方所经营的铺面转让给乙方经营所有,现就相关转让事项,甲乙双方一致达成如下共同协议:
一、该铺面位于区路/街号商铺,甲方同意将经营权、商铺租赁权、商铺装修一并转让给乙方经营所有。
二、及他同时转让给乙方所有。具体项目和品名以甲乙双方交接清点明细表所列为准。
三、甲方同意乙方将字号名称变更。
四、上述第一条、第二条所列转让事项,甲乙双方共同约定一次性转让费和房租押金人民币为。甲方同意给乙方暂留人民币元作为押金。以担保甲方在经营期间无拖欠水电费,税费等争议事项,如转让后天内无出现上述争议事项,乙方应在转让后天内退回此押金给甲方。
五、甲乙双方交接时,甲方应将的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纳税证照、消防等有关经营手续一并交给乙方使用。
六、甲方经营期间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承受,以甲乙双方签订转让协议及本协议生效之日为分界点,双方不得有任何争议。
七、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照、消防等经营手续一并转让乙方使用。
八、甲方同意与商铺出租方终止原有租赁商铺合同,由乙方重新与商铺业主签订商铺租赁合同。
九、乙方保证在其经营期间,无以名义对外借款以及抵押该等事项,如有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承担。
十、甲方任何时间不得干涉乙方将受让的商铺转让给第三者。
十一、甲乙双方其它事项无争议。
十二、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约束力。
十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