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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健康管理制度4

2024-07-18 来源:意榕旅游网

  第一条学校学生健康档案管理,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对学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益,明确学校在学生健康管理方面的责任,深化学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学生在校期间的健康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的国家法律、教育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依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招生体检医学建议书制度》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的学生范围:我校在校学生。

  第四条学校设立由主管校长负责的学生医疗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服务细则,指导、协调各部门工作,建立相关部门协调管理机制。

  第五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建立在校学生个人健康档案,以写实的形式记录学生在校期间体能测试,重大疾病,因病休学、复学情况,体检资料等内容。并把检查情况及时用书面形式告知家长。根据上级要求认真完成各项预防接种工作。

  第六条学校卫生室和各班应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根据季节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

  第七条广泛开展形式灵活的健康教育,加强常见病、传染病、性病及艾滋病的预防与了解。

  第八条加强学生食品卫生的管理,教育学生合理营养,平衡膳食。掌握预防营养性疾病的基本知识,了解平衡膳食对人体健康的重要作用。

  第九条科学制定作息时间,充分利用大脑的活动特点,注意用脑卫生,合理安排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第十条学校和各班要切实做好学校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工作,定期组织卫生检查评比活动,使学校环境整洁美观,学生人人讲卫生。

  第十一条认真组织学生做好两操,每个科任老师应及时纠正学生坐、立、读、写的姿势及眼保健操的穴位。

  第十二条建立预防疾病应急制度。发现学生有病及时让学生到卫生室就医,若发现重大疾病或传染病应在十分钟内上报学校主要领导。卫生室根据病人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病人得到及时科学的治疗,防止疾病传播。

  第十三条每周对学校内食堂、商店等提供的食品、生活用品等进行检查。第十四条应劝告患病学生及时治疗,并在家休息,禁止患有发热等传染病的学生带病来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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