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和第五百一十一条,承揽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履行地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货币支付在接受方所在地履行,不动产交付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方所在地履行。
法律分析
承揽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履行地点,没有约定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拓展延伸
承揽合同履行地的法律依据和适用条件是什么?
承揽合同履行地的法律依据和适用条件主要由国家法律和相关法规规定。根据国际私法原则,合同的履行地通常由合同各方自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一般情况下,履行地应当与合同的履行对象、合同各方的居住地、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等相关因素有关。同时,还需要考虑合同履行地的法律制度、司法管辖权等因素。在国际承揽合同中,还需考虑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的适用。因此,在确定承揽合同履行地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依据进行合理判断。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当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时,可以通过协议补充或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根据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给付货币的应在接受货币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应在履行义务方所在地履行。在确定承揽合同履行地时,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依据、合同约定以及各方居住地等因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