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大力推进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规范化,全面提高教师素质,使之与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当好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表率。
二、工作目标
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将语言文字达标工作与教师考核、学生评价相结合,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的为当地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具体目标包括:
1、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组织人员进一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依法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工作的意识。
2、把语言文字规范工作融入日常工作之中,继续抓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的工作,并将语言文字规范工作进一步延伸提高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水平。
3、提高全体教师在工作场所使用普通话的自觉性;要加强对公示性文字规范用字的检查和整改;要提高公文格式和用语用字的规范化水平。
三、具体措施
1、召开语言文字工作会议。明确语言文字工作组成员的责任,确保有专人负责协调、督促行文、重大活动等场合的规范用语用字工作。
2、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结合学习,找出工作中的不足,促使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
3、健全语言文字工作网络。确定专人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设立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在统一要求和部署下,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整治与监督工作。
4、做好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的自查自评,整理有关档案资料,迎接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