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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委房屋租赁合同 篇14

2024-07-18 来源:意榕旅游网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宿舍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现甲、乙经过友好协商,就原合同租赁事宜作如下补充:

  一、甲方同意乙方增加承租,租赁期限从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且甲方从20xx年月日起增加收取这间宿舍的租金(800元/间/月)及其他费用,首月收取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的租金800元整(租金价格不含税,含税金额为872元)及合同保证金800元。乙方应在20xx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首月租金及合同保证金。

  二、上述增加的宿舍配置:空调1台、热水系统1套、木床(含床垫)1张、衣柜1个、书桌(含椅子)1套。

  三、除本协议中上述所作变更的条款之外,原合同中其他条款内容均不作变更,原合同的其余部分继续有效。

  四、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伍份,由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经办人: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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