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实际,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销售光伏产品,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遵守。
1 合同标的
1.1合同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价格如下表:
1.5 合同执行总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本合同总金额含增值税、运费、保险费,不含卸货费、安装费。
2 技术标准
2.5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符合国家并网要求。
3 包装及交付
3.1包装:一般为产品原包装,如甲方特别要求,甲方须另行支付包装费用。
3.2发货期:首次发货台,剩下货物每次发货至少台,并在每批次发货前付清当批次货款。 3.3运输方式:乙方指定汽车运输,如甲方自行指定运输方式,则多出部分的运费由甲方自付。
3.4交货地点:
3.5合同产品的灭失、毁损风险自收货之日起转移至甲方。
4 产品验收
4.1 验收标准:参照产品手册或使用说明书。如双方没有签订技术协议的,视为对合同产品没有特殊的技术要求,质量合格验收标准按乙方的产品说明书、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 4.2到货验收: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甲方须立即进行设备的到货验收,并向乙方出具加盖有甲方收货章的签收单,如在到货3日内乙方未收到签收单,同时甲方未提出异议,从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的第4日,视为到货验收已完成。
4.3 产品质量异议期:从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之日起90天。
5 付款
5.1 共台货物,款到发货。
5.2 乙方应在每批次发货前10天对即将发出的货物以书面形式或通过邮件通知甲方。 5.5货款必须以银行转帐形式付至乙方指定的账号。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货款直接向乙方员工或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支付。否则,甲方的行为视为未付款并应承担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 质量保证
6.1乙方对产品质量提供六十个月的免费保修。
7 知识产权
7.1本合同中所销售的产品中所含的知识产权以及与乙方商号、商标、商誉相关联的知识产权均归乙方所有,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也不得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 7.2 甲方不得以乙方注册商标来注册公司或域名,不得使用可能与乙方注册商标近似或易与乙方注册商标产生混淆的名称、文字注册公司或域名,不得使用、保留与乙方网站风格相同或相似(指可能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产品、服务来源)的网站,也不得有其他可以导致乙方注册商标显著性淡化的行为。
7.3甲方不得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生产销售通过模仿抄袭、假冒乙方产品而获得的产品。 7.4如果甲方违反本款规定,乙方有权要求其停止侵权,甲方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8 违约责任
8.1 甲方在施工、安装、调试过程中,未按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或乙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而造成的损失以及因用户现场电网电压波动超过技术协议规定值所引起的故障,均由甲方负责;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解决问题,但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以本款中所述的故障为由,拖延支付合同款项。
8.2 如因甲方所提供的交货地址有误、交货地址不确定或逾期支付定金、货款等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发货,甲方应按未交付货款的1‰/日向乙方支付仓储费,新的交货期需由双方再次共同确认方可生效;甲方因本条所述情形违约,造成乙方超过30天不能发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8.3 如果因完全归咎于乙方的原因而导致发货日期超过合同第3.2条规定的日期或服务完成期超过附件一规定的日期,则甲方可就每个完整日历日,请求延期交付的货物或服务之价款的1‰作为损害赔偿。计算延期损害赔偿时,不足一个日历日部分不予计算,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该等损害赔偿是甲方在乙方延期发货时可获得的唯一和所有的救济。
8.4甲方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第5条项下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货款。如果没有支付到期货款,甲方应当按照每天1‰的利率支付延迟付款的利息,同时乙方有权暂不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直至甲方付清相应合同约定的款项。
9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指遭受不可抗力方无法预见的且超出其合理控制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力、自然灾害、劳工纠纷、封锁、战争或类似战争状态、阴谋破坏、火灾、履行合同的关键设备瘫痪、运输阻滞或交通事故、政府行为以及疫情的爆发。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 3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因未履行通报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9.2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或迟延支付到期应付款项。
9.3 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10索赔
甲方因货物与合同不符合而向乙方提出异议和任何索赔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异议期内提出,索赔金额不应超出合同总价。
11 有效联系方式
以下是由甲方指定的本合同项下的有效联系方式,关于本合同项下的一切书面确认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到货签收单等单据的确认,均由以下邮箱地址接收及确认。双方在此确认,对于任何待确认的单据,甲方应在乙方发出邮件后3日内进行确认,如有异议,在此3日内邮件回复异议并由双方解决。超过3日内未提出异议且乙方未收到任何邮件,视为甲方接受乙方发出的单据。 甲方指定联系人: 邮箱地址: 12 合同争议的解决
12.1和解: 因本合同产生的或者与其相关的所有请求、分歧或争议,包括关于合同存在、效力、终止或履行,或者与本合同履行安排有关的任何问题(以下称“争议”),应由双方友好解决。如果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友好解决的努力已经失败,该努力应被视为已经失败。 12.2诉讼:如果协商不能解決,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13 合同的生效、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13.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2 本合同一经生效,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任何手动的变更或更改需加有双方责任人的签名、手印或修改印章,否则该等行为视为无效变更或修改。 13.3本合同有效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付清货款之日止。
13.4 本合同签订双方均对本合同内容承担保密义务,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也不得将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其他合同当事方的商业秘密擅自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3.5本合同原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复印件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