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1、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协商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2、甲方自愿将所承包土地( 米× 米)租赁给乙方使用,时间:自 年月日至 年 月日,每年租赁费用为600元(陆佰元),租赁期限为十年,协议到期后由乙方优先续租。租赁费每3年一交。
3、土地如遇国家征用,征地费用归甲方所有,地上附属物赔偿归乙方所有。
4、协议解除:如需解除协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解决,如一方强制解除,则应按法律规定对被解除一方做出相应赔偿。
5、自土地交付之日起,本协议正式生效。协议正式生效后,地上所有桃树及其他植被任由乙方处置,甲方不得过问。如遇土地争议,甲方协助乙方解决。乙方有权对争议土地解除协议。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年 月 日预付押金 元。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