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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厂房合同 篇24

2024-07-18 来源:意榕旅游网

  甲方(出租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

  乙方(承租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厂房的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厂房基本情况

  甲方将位于河东区彭于埠社区工业园的厂房一处租赁给乙方使用。

  租赁范围:除一层南两间以外的所有厂房,另租二层两间,租赁方式为包租,由乙方自行管理。

  二、厂房用途:该厂房用途为搞生产经营。

  三、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赁届满,若续租由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四、厂房交付条件:甲方应提供乙方生产生活用水齐全,排污方便。

  五、租金:每年租金为元,大写元整。

  每年月日前一次性交齐一年的租赁费,租金到期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年租金。

  六、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在未经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不

  七、甲方应保证租赁物无产权纠纷,具有相应的使用性能,租赁前产生的债权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物,租赁后可对厂房进行装修。

  八、租赁期内,若遇政府规划拆迁补偿,工人安臵费、及其设备搬迁费、误工费等属于补偿给乙方的项目,应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伺机侵占,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终止,双方不承担责任。

  九、租赁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结清租赁期内的租金,交回租赁物。

  十、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该厂房毁损和损失,双方不承担责任。

  十一、诚心责任:租赁期内双方应信守合同,不得违反。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定,效力同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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