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公司承担xx有限公司项目施工,为了保障贵公司物业成品、设施设备完好,保持厂区环境整洁,愿自觉接受贵公司的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保证做到以下承诺:
1.施工前,向贵公司综合部如实申报施工人员名单,交验施工人员有效证件,填写《施工人员登记表》,办理《临时出入证》。
2.施工人员出入厂区时,必须佩戴《临时出入证》,并主动、自觉的接受保卫人员的随时检查,不得转借、涂改《临时出入证》。
3.搞好员工管理,不允许出现员工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行为。
4.施工过程中做好物业成品保护,对于违反操作规定,破坏公司物业成品、设施设备(包括地面、墙面、吊顶及水、电、消防、空调、通讯、监控设施设备等)的行为,按责任照价赔偿。
5.施工过程中承诺不违反以下严禁止行为:
(1)禁止使用客梯转运施工材料,转运施工材料必须使用货运电梯,使用前通知综合部将电梯设置为手动模式,禁止用砖头或其他物品顶住电梯门,超大、超长材料不得使用电梯转运。
(2)施工垃圾及时清理,转运时不得将垃圾撒落在道路上;禁止将施工垃圾、各类胶、漆等杂物倒入下水管道(污水、雨水)。
(3)未经允许,禁止进入办公或生产区域。
(4)禁止在规定的施工时间外施工,如需加班,必须向综合部申请,获得批准后才能施工。
(5)需要使用水电时,必须向综合部申请,由综合部在指定地点搭接,禁止擅自搭接水、电。
6.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清场,不得遗留任何垃圾。
7.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业主设施等,均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并赔偿全部损失。
8.施工人员携物出区时必须向门岗保卫人员出示《出门条》,并经保卫人员核实无误后方可放行。
9.施工结束后,除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外,必须由综合部按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保证书》进行验收,并交回《临时出证》,否则不得结算工程款。
10.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必须保证工人的劳动安全,不得有违反劳动安全条例的现象,如出现人员伤亡事故,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