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 乙方:_____
姓别:_____ 姓别:_____
民族:_____ 民族:_____
年龄:_____ 年龄:_____
出生:_____ 出生: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住址_____ 住址_____
甲乙双方系夫妻关系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颍上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甲乙双方婚后生育一子现因夫妻婚后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经调解无效,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自愿离婚。
二、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三、为保障子女的'居住,生活和学习环境,减少对孩子造成心灵创伤,乙方放弃双方婚生女子女的抚养权,由甲方抚养,乙方无需每月给付甲方子女抚养费。
四、乙方每月有看望女儿权利。但要与甲协商确定时间。
五、甲乙双方所居住的房屋为甲方享有所有权,不作为双方共同财产。
六、甲乙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七、以上未尽明事项,甲乙双方事后可以协商补充。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
_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字_____
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