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19xx年前后,为发展乡镇企业,县乡企委出台政策,凡在年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有关企业负责人由大集体工人转为全民合同制工人,在这种政策下,张桥镇先后有7名企业负责人转为全民合同制工人,分别是:庞兴胜、杨守峰、周井永、熊金成、金成元、蒋仕成、金玉稳等7人。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转轨,19xx年张桥镇对全镇所有集体所有制企业进行改制,张桥镇一轮窑、二轮窑以土地租赁和收回部分固定资产残存价值对外一并发包,这样就打破原企业集体所有制性质,企业也失去了集体所有制性质。当时除金成元、蒋仕成、金玉稳三人参与轮窑厂承包外,庞兴胜、杨守峰、周井永、熊金成等4人未参与承包,离开窑厂至今。20xx年庞兴胜等7人先后购买了养老保险,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补偿部分养老保险金的要求,镇政府接到有关情况反映后,根据有关政策,责成一轮窑、二轮窑给予处理。20xx年3月份,经研究,庞兴胜、周井永、杨守峰、熊金成四人的养老保险已得到妥善处理。现涉及到一轮窑的共有2人,分别是金成元、蒋仕成。为此,一轮窑与金成元、蒋仕成等2人为补偿一事进行磋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义务承担
金成元、蒋仕成2人均为定远县乡企局大集体工人,并挂靠了乡企局直属企业,轮窑厂与县企局是上下级行政管理关系,不是经济实体,没有整合关系,因此所谓大集体工人
身份只能对县乡企局直属经济实体而言,只不过是实际的人被用在张桥镇企业,张桥镇轮窑厂对金成元等2人提出的有关要求也只能承担部分义务。
二、补偿金额
补偿金额包括工龄买断和养老保险两部分,考虑以上人员工作情况、所购养老保险实际金额等因素,具体补偿标准如下:金成元、蒋仕成分别为一万一千元,合计补偿二万二千元,全部由一轮窑承担。
三、其它事宜
此协议签订后,当事人自动与轮窑厂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张桥镇政府解除劳动关系,养老保险其余部分(包括未缴部分)和其它任何费用均由以上当事人自己承担,与轮窑厂及其上级部门张桥镇政府无任何关系。
四、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此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与轮窑厂、镇政府各执一份,各方应妥善保管。
二轮窑:
当事人:
20xx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