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未经甲方许可擅自进入甲方位于 项目工地,发生意外事故,经抢救无效于 年 月 日死亡。为妥善解决 死亡善后事宜,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达成协议如下:
1、死亡人: ,住 身份证号: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各方确认因意外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
3、乙方签字代表承诺已经得到所有近亲属的授权及认可,保证具有代表死者所有赔偿权利主体(包括但不限于死者配偶、父母、子女)的资格签订本协议。
4、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除以上费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费用。
5、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所付款项在供养亲属间依法合理分配,如因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6、甲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赔偿义务后,本次意外事故处理一次性了断,乙方保证死者近亲属及赔偿权利主体不得再以该意外事故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赔偿要求,不得阻碍甲方正常营业。
7、本协议一式六份,效力相同,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见证人各执一份,协议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完全理解并同意该协议的全部内容后,签字或盖章并生效。
协议各方签字或盖章:
甲方:
见证人:
乙方: 见证人: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