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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承诺书 篇5

2024-07-18 来源:意榕旅游网

  *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五)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有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我郑重承诺:我作为眼科诊所的设置人,不具有以上六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

  我郑重承诺:我作为 眼科诊所的法人、负责人,不具有以上(二)、(三)、(四)、(五)、(六)情形中的任何一种。

  承 诺 人:

  承诺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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