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证件号:
承租方(乙方):
证件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座落、面积、情况
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或整租)的座落在上海市区路弄号室(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分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土地用途为用地,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类型为__ ____,房屋状况为,产权证号码。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房屋仅作为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
2-2、在租赁期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准许前,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3-1、甲方于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租赁期年 月 日起至自年 月 日止。为期年。
3-2、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壹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双方可在对租金、期限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租赁的月租金为元整,(大写万仟百元整)。
4-2、租金按月为一期支付,第一期租金及保证金应于年 月 日前付清,以后乙方应于每期的天前支付予甲方房租金。
4-3、乙方支付租金方式:。
五、保证金
5-1、为确保房屋及所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的保证金(押金)为元整,(大写万仟百元整)。
5-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付清全额保证金。甲方在收到保证金后应予以书面签收。
5-3、租赁期满后,乙方点清,交还房屋及设施,并付清应付费用后,经甲方确认后应立即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六、其它费用
6-1、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通讯等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逾期不付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6-2、物业管理费由支付。
七、甲方义务
7-1、甲方定期对房屋和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提前10天通知乙方)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同意乙方对房屋进行简单装修及整改。
7-2、房屋及附属设施非乙方的过失或错误使用而受到损坏时,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相关的费用,若经乙方催告后,因不及时处理,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3、甲方应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
八、乙方义务
8-1、乙方在租赁期内保证在该租赁房屋内的所有活动均能合乎中国的法律及该地点管理规定,不做任何违法之行为。否则视为违约,相关责任与甲方无关。
8-2、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否则视为违约。
九、违约责任及处理
9-1、甲乙双方任何一单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条款执行或未尽义务,导致中途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双方同意违约金为元整。(大写万仟佰元整)若甲方违约,除退还给乙方保证金外,还须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扣取上述金额违约金。
9-2、凡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如有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终止及解除条件
10-1、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均构成违约。
10-2、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下而致合同终止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A、该房屋占用范围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
B、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C、该房屋因不可抗拒因素而遭毁损、灭失或被鉴定为危房的;
十一、其它条款
11-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2甲方同意乙方在房屋沿街外立面做灯箱广告牌。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11-4、本合同共三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即生效。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5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出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出租具备以下条件的房屋,并协助其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用途:对承租人条件的特别要求: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第三条
现场看房
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应到房屋现场对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进行核实,经核实房屋状况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一致的,乙方应要求甲方对合同进行修改。
乙方陪同承租人现场看房的,甲方应予以配合。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与房屋状况不一致造成承租人拒付看房成本费的,甲方应支付全部费用。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出示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证明自己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
(三)应保证自己提供的房屋资料真实、合法;
(四)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五)应对乙方提供的承租人资料保密;
(六)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七)在委托期限内不得将出租房屋同时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房屋用途和甲方对承租人条件的特别要求寻找承租人,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承租人现场看房及甲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四)收取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五)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
佣金
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 %(此比例不得超过100%)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即时/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
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七条
费用
委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如下:
第八条
转委托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经核实房屋状况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一致,乙方要求甲方对合同进行修改而甲方拒绝修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甲方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证明自己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的,或提供虚假的房屋资料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乙方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必要费用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与承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还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在委托期限内将出租房屋同时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
委托人(章)
居间人(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