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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现金借款合同 篇3

2024-07-18 来源:意榕旅游网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言

  借款方和出借方均已在网上注册,同意网的《网站注册使用协议》,并自愿根据《网站注册使用协议》达成并签订本《借款协议》(下称“本协议”)。

  借款方和出借方基于平等自愿原则,经网的居间介绍,就有关借款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守:

  第 1 条 名词解释

  1.1 本协议:指本《借款协议》包含的任何条款、明细和信息。

  1.2 出借方:出借方是指将自有合法资金通过平台出借给需要资金的人,并且出借方须为根据《网站注册使用协议》进行注册的“网”注册用户,不限于单一主体,但须为自然人。

  1.3 借款方:借款方是指从出借方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一方,并且其须为根据《网站注册使用协议》进行注册的“网”注册用户,不限于单一主体,可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4 支付机构:指在本协议各方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资金托管与转移服务的银行或具有第三方资金托管资质的第三方支付结算机构。

  1.5 账户:本协议中的账户是指出借方、借款方在支付机构申请并开通的账户。

  1.6 XX公司(居间方):在中国XX市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网所有者。

  1.7 网:XX公司经营的为其注册用户提供专业网络借贷交易居间服务的互联网平台,网站域名为: 。

  第 2 条 借款基本条款

  2.1 出借方、借款方、居间方的身份信息见附件一的列表。

  2.2 出借方与借款方之间的借款信息明细见附件二的列表。

  第 3 条 借款的支付和还款方式

  3.1 出借方与借款方须在支付机构申请开通网络借贷专用账户,用于款项的支付与接收。

  3.2 出借方在同意向借款方出借相应款项时,已委托支付机构在本协议生效时将本协议项下的借款直接划付至借款方账户。

  3.3 借款方同意根据附件二之还款日及还款数额按月或到期还款至支付机构并委托支付机构划付至出借方账户。

  3.4 本协议项下借款方选择 还款方式在每月 日(还款日)\ 到期 (还款日)进行还款。

  3.4.1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公式如下:

  每月还本付息额 =[ 本金 × 月利率 ×(1+ 月利率)^ 还款月数 ]÷[(1+ 月利率)^ 还款月数- 1]

  备注:

  (1) 本金指上述附件二列明的借款本金;

  (2) 月利率指上述附件二列明的借款利率,即(网网上公布的)年利率 /12; (3)“^”指乘方。

  3.4.2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等额本金还款的计算公式如下:每月还本付息金额 =( 本金 / 还款月数 )+( 本金 - 累计已还本金 )× 月利率(公式内的名词解释请参见 3.4.1 中(1)、(2))。

  3.4.3 到期还本付息方式 到期还本付息的计算公式如下:

  到期还本付息额 = 本金 ×[1+ 月利率 × 贷款月数 ](公式内的名词解释请参见 3.4.1 中(1)、(2))。

  3.5 借款方的最后一期还款必须包含全部剩余本金、利息及所有根据本协议产生的其他费用等。

  第 4 条 提前还款

  4.1 借款方可在借款期间任何时候申请提前偿还剩余借款(本协议项下之“提前还款”仅指提前偿还全额或部分本金)。但借款方应当在提前还款的 5 个工作日前向网提出申请,网收到申请后与借款方确定提前还款的具体情况并通过给出借方在网网站上注册的邮箱发送邮件以通知出借方。

  4.2 借款方提前偿还借款的,借款方须按剩余未还本金的 2% 向XX公司支付平台管理费预期收益补偿金,并按剩余未还本金的 1% 向出借方支付利息补偿金。

  第 5 条 逾期还款

  每月还款日 24:00 前,出借方未足额支付当月应还款的,则视为逾期。

  5.1 若借款方在网上显示的还款期限内未足额还款的,须按下面方式计算向出借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 =(月应还本息-实际已还本息)× 逾期天数 ×0.002/ 天(逾期违约金系数)。

  5.2 若借款方对任何一期应还款逾期满 30 日的,则本协议项下全部借款于该期应还款逾期第 30 日当日全部提前到期;该期借款逾期未满 30 日但已届最终借款到期日的,仍以最终借款到期日为全部借款到期日。

  5.3 逾期款项中的利息、逾期违约金不计利息。

  5.4 若借款方没有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日后所偿还之金额应按照平台管理费、违约金、利息、本金之顺序偿还。

  5.5 借款期间内,如遇本协议项下借款利率调整,逾期违约金中的利率自借款利率调整之日起做相应调整。

  5.6网有权将借款方的逾期记录计入网黑名单或相关合作方的信用记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公民征信系统,并有权将借款方提交或居间服务人自行收集的借款方的个人资料和信息与任何第三方进行数据共享,一切相关法律责任及后果概由借款方自负,出借方及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7若借款方逾期还款是由于互联网自身不稳定性(包括但不限于黑客攻击、电信设备故障、网络供应商技术故障等)而导致的,借款方不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第 6 条 承诺与保证条款

  6.1 出借方、借款方各自在此确认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民事主体,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

  6.2 未经网与全部出借方的一致同意,借款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将获得的借款用于附件二约定的借款用途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借款方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将承担违约责任,借款方不得将所借款项用于任何违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赌博、吸毒、贩毒、卖淫嫖娼等)。

  6.3 借款方应根据XX公司(网)的要求如实向出借方、XX公司(网)提供本人情况(如为个人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学历、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职业信息、联系人信息等;如为企业或其他组织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借款用途等相关信息。借款方承诺并保证其向出借方、XX公司(网)提供的所有信息均为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6.4 出借方保证其所用于出借的资金来源合法,出借方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如果第三方对资金归属、合法性问题发生争议,由出借方自行负责解决。因出借方出借资金来源不合法导致借款方、XX公司造成损失的,须由出借方赔偿。

  6.5 出借方通过本协议所获得的收益应自行申报并缴纳税款。

  6.6 协议各方承诺,不得利用网平台进行信用卡套现、洗钱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否则应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与后果。

  6.7 协议各方确认,借款方 / 出借方授权和委托XX公司(网)、支付机构按照本协议约定实施的行为或采取的措施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借款方 / 出借方承担。

  第 7 条 平台管理费

  借款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支付机构直接从借款方账户扣划相应金额用于支付借款方应付的平台管理费。借款方需支付每月平台管理费 = 全部借款本金 × 借款期限 × 费率(一般为 0.2%-0.5%)。

  第 8 条 违约责任

  8.1 本协议各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协议义务,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使其他各方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8.2 如果借款方擅自改变本协议附件二列明的借款用途,或逾期还款超过天,或未经出借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协议项下借款债务的,出借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同时,借款方应向出借方支付借款本金总额 10% 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借款方须在出借方提出终止本协议要求的 3 日内,向支付机构一次性支付余下的所有本金、利息和违约金,支付机构将该等资金 划付给出借方。

  8.3 借款方保证其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不得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借款方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出借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同时,借款方应向出借方支付借款本金总额 10% 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借款方须在出借方要求解除本协议后 3 日内,向支付机构一次性支付余下的所有本金、利息和违约金,

  支付机构将该等资金划付给出借方。构成犯罪的,出借方将有权向相关国家机关报案,追究借款方刑事责任。

  8.4 发生下列任何一项或几项情形的,视为借款方违约:

  (1) 借款方的任何财产遭受没收、征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不利事件,且不能及时提供有效补救措施的;

  (2) 借款方的财务状况出现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不利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收入急剧下降等),且不能及时提供有效补救措施的;

  (3) 借款方在借款后出现逃避、拒绝沟通或拒绝承认欠款事实等恶意行为的;

  8.5 出借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授权居间方(网)在借款方出现《借款协议》第 8.4 条所述的情形或根据居间方合理判断借款方可能发生第 8.4 条所述的情形时,居间方(网)有权自行采取本条列明的救济措施中的任何一项或几项,以保护出借方的合法权益,并应将此情形通知出借方:

  (1) 立即暂缓、取消发放全部或部分借款;

  (2) 宣布已发放借款全部提前到期,借款方应立即偿还所有应付款;

  (3) 解除本协议;

  (4) 采取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8.6 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至所有本息、各项服务费用及违约金(如有)全部清偿前,出借方和借款方本人信息(如为个人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学历、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职业信息、联系人信息等;如为企业或其他组织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更的,应在变更后 2 日内通过网向其他各方提供变更后的最新信息。 若因任何一方未及时提供最新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其自身和 / 或任何其他方遭受的损失均由该未及时提交真实信息的一方承担。

  8.7 因借款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出借方任何损失,居间方不向出借方承担任何风险和责任。

  第 9 条 关于法律适用及管辖

  9.1 适用法律。本协议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履行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法律管辖;本协议项下任一条款如与中国法律中的强制性规范相抵触,应在该等强制性规范所不禁止的最大限度内进行解释和执行,且任何该等与强制性规范相抵触的约定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9.2 争议管辖。如因本协议或因网服务所引起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协商不成,应选择如下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本合同项下任何仲裁中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其合理律师费,仲裁费用和其他费用。

  (2)向XX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各方同意上述仲裁委 / 法院在仲裁 / 诉讼过程中使用电子邮件向各方在居间方注册时预留的电子邮箱送达仲裁 / 诉讼文书。

  9.3 在仲裁 / 诉讼期间,本协议中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各方均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第 10 条 其他

  10.1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标题仅系为方便援引和阅读而设置,不得被作为解释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依据。

  10.2 本协议经出借方和借款方在网网络平台以线上点击确认的方式, XX公司在网后台确认的方式订立。本协议各方委托XX公司保管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书面文件或电子信息。

  10.3 协议各方同意网根据情况不时对本协议版本进行变更及修改,并同意按照更新版本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10.4 本协议自满标之日起成立,在款项支付到借款方账户之日起生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利息。

  10.5 居间方对本协议享有最终的解释权。

  出借方: 借款方:

  居间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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