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经甲方审查,同意招聘乙方到甲方处从事代课教师工作。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可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自己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2、甲方可以对乙方的相关证件(身份证、学生证)进行复印,对乙方的学历情况予以核实。
3、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相关的教学设施、培训机会,并应协助乙方完成预先的教学任务工作。
4、对满工作量(12节课)的教师,每月发放工资1500元,结构工资、班主任费、效益奖和本校在编教师相同待遇。
5、甲方应在第三个月5日前,为乙方第一个月工资,一次类推。
6、如县政府招聘教师,在符合县政府招聘的条件下,甲方结合教育主管部门,优先安排乙方入编。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自己的学历信息和相关身份证明。
2、乙方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等国家法
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规定的教学任务对学生进行授课,不得随意更改教学大纲,不得对学生宣讲任何不法的或者不健康的言论。
4、乙方应协助甲方对学生上课期间的秩序予以维持,对学生的人身安全进行保护。
5、乙方如想离岗,需在期末结束前向甲方提出要求。学期中非南和县政府统一招聘乙方不得无故离职和擅自辞职,违反本约定条款乙方应向支甲方违约金人民币1500元。
第四条:其他相关问题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