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众议院职能1、众议院有权在没有总统候选人取得选举人团多数支持的情况下,推选总统。2、众议院有弹劾总统的权利。3、众议院有倡议岁入法案的权利。
参议院职能1、立法职能大多数法案会入国会两院其中之一。宪法规定参议院有批准条约、批准或者拒绝批准总统提名的大使、最高法院法官,以及其他执行部门官员、在总统及下属官员被弹劾时进行审判等职权。2、人事任命宪法规定总统仅可在得到参议院建议与认可后任命人事。须得参议院认可的政府职位包括内阁阁员、联邦行政部门首长、大使、最高法院大法官与联邦法院法官以及美联储主席。3、条约批准参议院在条约批准上也有重要的角色。宪法规定总统仅可在三分之二的参议员建议与认可后方能批准条约。4、弹劾官员法授权众议院因“叛乱、贪污或其他轻重罪行”而弹劾联邦官员,并授权参议院作同样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