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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协议合集 篇14

2024-07-18 来源:意榕旅游网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13

  示范文本)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第二条 承包范围:

  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内容进行施工。

  具体包括: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 天内办理结算。

  第三条 承包方式:

  第四条 工程造价(应含纳税费):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 工期

  1、开工日期:年月日(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

  2、竣工日期:年月日。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第六条 工程质量标准:

  第七条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第八条 材料设备供应(细化)

  (一)甲方负责采购的材料:

  (二)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

  (三)材料采购方对材料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一)甲方将工程款划入乙方账户:

  (二)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第十条 工程结算:

  工程洽商 结算方式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第十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加水电源费、双方代表、监理)甲方权利 、甲方义务 、 乙方权利 、乙方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协助乙方办理施工报建,临时场地占用道路等报批手续。提供本工程建设,政府等有关部门的批文复印件 套给乙方。开工 天完成“三通一平”,接水、电源,同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份,机电设备安装图份,有关资料地质勘探报告份,(其中包括竣工用图套)。

  2、参加甲乙双方和设计单位施工图纸会审。

  3、审核乙方完成工程月进度报告书,作为向乙方支付进度款的依据。

  4、对乙方在施工时发生设计错误提出的意见,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天内会同设计方进行处理。

  5、委派人员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6、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收图后,在开工前天内完成施工图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并报送甲方。

  2、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责任人,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凡施工期间发生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即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3、须委派持有与工程项目相应的资格证书项目经理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4、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每月日前向甲方报送完成月进度计划报告书。如不按时报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5、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

  6、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7、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生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8、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包括建筑物周围米内的余泥及其他堆积物,临时的生产和生活设施拆除)。并将门窗、玻璃、地面清扫干净。

  9、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人员必须在天内撤离施工现场。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处罚

  (一)乙方逾期交付使用或因质量问题返工而逾期完工或其他因乙方原因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由乙方按工程造价万分之 的标准付给甲方违约金,并承担因工程质量问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工程竣工验收后达到 标准的,不奖不罚,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 万元,并负责无偿返修。

  (二)将罚金应在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在支付结算工程款时支付或扣除。

  (三)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经济损失,报有关部门裁定。

  第十四条 施工资料

  第十五条 竣工验收

  (一)工程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二)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 制记录表(范围、数量、质量等),持表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到通知后天内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时,由双方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如甲方不按时验收,工期顺延。凡检查结果不合格,检测费及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施工中乙方应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的要求做好中间验收及有关资料。

  (三)工程(包括单项工程)竣工前 天由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并在竣工后 天内验收完毕。工程内容及质量符合要求的,双方签字盖章,通知乙方将全部有效图纸资料(包括分包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向甲方移交,所有施工、竣工资料必须符合质监站及定州市城市建设档案要求。如工程内容尚未完成或质量不合格的,乙方除无条件返修外,并承担由于工期或经营问题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工程竣工后,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修改并加盖竣工章及变更竣工资料 份交甲方。工程变更较大的,应由原设计方出具变更图纸,由乙方在竣工图上签注。

  第十六条 工程质量保修

  (一) 工程保修责任:

  (二) 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之日起计年。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解决、终止方式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定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条款

  (一)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天内乙方应进场完毕,否则本合同无效。

  (二)甲方指定的材料范围详见甲方签发的“建筑材料及设备零配件明细表”。

  (三)乙方不得将甲方发包给乙方施工的工程再进行分包。由其他队伍施工分部分项工程应经甲方同意。

  (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保修期满并结清余款后失效。

  第二十条 本合同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地址: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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