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一事,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如下条款:
一、甲方将 租赁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期为叁年。签订合同时,乙方需交纳房屋保证金元整,合同到期后房屋没有损坏,不欠任何费用,甲方如数退还乙方(不计利息),否则按情况扣除保证金。
三、租金:第一年租金为 元整,第二年租金 元整,第三年租金为元整,签订合同时乙方需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第一年租金,剩余贰年租金在每年到期前一个季度一次性付清当年租金,即每年 月 日,逾期每天加收滞纳金,且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终止合同。
四、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将上述房屋作为任何抵押,以及擅自改变原有结构,如需要装修、制作广告等,需经甲方同意,在不破坏原有结构的基础上方可装修,由乙方支付费用,租赁期满,对房屋进行的固定装修不得破坏拆除,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
五、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如遇房屋设施损坏,乙方应及时修复并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
六、乙方在承租期间的水、电、暖气费及税务、工商、物业管理费、房屋租赁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甲方不负担任何费用。
七、租赁期满后,乙方需按时将房屋完好无损的交给甲方。如续租提前两个月协商,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
八、乙方在经营期间如遇战争、地震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租赁期间内,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由违约方承担对方经济损失每天贰仟元。
十、租赁期间内,乙方必须服从城市统一规划,如需要拆迁房屋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本合同立即无条件终止,乙方应无条件搬迁,剩余租金一次性归还乙方。
十一、本合同中所租赁房屋,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在合同期内拥有使用权。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