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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地转让合同 篇3

2024-07-18 来源:意榕旅游网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发展农村经济,加快社会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水平,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同意意见书附件一),决定将位于组位于___一带荒地承包给乙方作开发,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个体承包的荒山荒地,通过公开协商同意方式,按照法定程序,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转让给乙方开发,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个体所有的坐落在___亩荒地(发包给乙方经营,四至界限为东至___,南至___,西至___,北至___(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附件二)。

  二、承包期限为___年,自年月___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费用:___年___亩,共计费用___元人民币(大写:___元整)。

  四、承包费用支付方式:合同签字当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___年___亩承包费用___元人民币。

  五、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于___年___月___日召集村民小组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小组代表会议全票通过,甲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的授权与乙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乙方在开发转让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使用甲方所属村民。

  七、乙方在个体荒山转让开发合同期间需要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八、乙方在个体荒山转让开发合同期间,所规划范围的树木可采伐。

  九、乙方在个体荒山转让开发合同期间,有权使用公共道路,如发生纠纷由甲方给予解决。

  十、乙方取得土地转让开发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

  十一、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入股、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有疑义。

  十二、在本合同有限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三、享受国家有关扶持、优惠政策;承包经营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十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不得违反合同条款,否则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承包金的两倍。

  2、如甲方违反约定义务,除支付违约金给乙方外,违约造成的损失另行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五、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六、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方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意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论。

  十七、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和土地原有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八、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人民政府、村委会。甲、乙双方签字认可。本合同双方签字即日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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