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管理,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后果自负。
此表一式两份。
个 人 集 体 户 口 挂 靠 须 知
一、挂靠对象及条件
下列来昆山市首次落户且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人员,可办理户口挂靠: 1、符合昆山市人才引进条件的外地应届高校毕业生; 2、符合昆山市人才引进条件的外地调入人员。 以上挂靠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户口挂靠条件:
A) 在职单位没有集体户口;B)与人才中心签订《个人集体户口挂靠协议书》的人事代理单 位;C)在昆无自购产权房,无父母可以投靠户口挂靠的人员。 二、受理部门
昆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昆山人力资源市场人才交流服务大厅内)负责个人集体户口挂靠手续的办理。 三、申报材料
1、《人事关系、档案代管协议书》; 2、《个人集体户口挂靠申请表》;
3、户口迁移材料:外地调入人员须提供当地派出所开出的《户口迁移证》及昆山市公安局开出的《准予户口迁入证明》;外地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户口迁移证》; 4、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背面用铅笔写上姓名)。 四、办理程序
1、工作人员审核挂靠人员提供的材料;
2、挂靠人员填写完整的《户口挂靠申请表》(工作单位盖好公章); 3、挂靠人员认真阅读《个人集体户口挂靠须知》,并签字认可。 五、户口挂靠期限
本期您的户口挂靠期限为两年(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六、挂靠变更
户口挂靠人员出现以下情况,必须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户口变更手续:
1、两年挂靠期满仍符合挂靠条件的.在职人员,凭相关材料,经审核认定后,可以办理续挂手续; 2、对于已经结婚的在职人员,须及时办理集体户口迁出手续。
3、在户口挂靠期间,如离开我市工作,须及时办理集体户口迁出手续,不得延期; 4、在昆已购置产权房人员,须在领取房产证后及时办理集体户口迁出手续,不得延期; 5、人事档案关系调出人员,须及时办理集体户口迁出手续,不得延期。 七、郑重承诺
昆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一定尽最大可能地给挂靠人员提供方便。 请认真阅读上述须知!认可并签字后,一起将落户的其他材料交昆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须知》一式两份,个人留存一份,人才中心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