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员的相关词语是:外方内员、反面教员、方员可施。
审判员的拼音是:shěn pàn yuán。注音是:ㄕㄣˇㄆㄢˋㄩㄢˊ。词性是:名词。结构是:审(上下结构)判(左右结构)员(上下结构)。
审判员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
一、引证解释 【点此查看审判员详细内容】
⒈我国各级人民法院担任审判职务的人员。
二、网络解释
审判员审判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人员的一种职称。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23岁且又没有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公民,经业务考核有能力担任审判工作的,可以被任命为审判员。除在省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员由省和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外,其他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审判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各类案件的审判工作。除简单案件依法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外,一般应由审判员或审判员和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
三、网友释义
审判员是从事法院的工作,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四、其他释义
1.我国各级人民法院担任审判职务的人员。
五、关于审判员的成语
六、关于审判员的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