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提供货币的一方)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借款用途
借款人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人申请借款,并邀请保证人作保证,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二条:借款金额
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人民币(大写) ;(小写):
第三条:借款利率
经双方商定上述借款月利率按月息两分一厘计算。
第四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缴交利息与还款方式
借款人从签订合同日期起每六个月向贷款人结息一次,合同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金。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
还款资金来源:
第七条:特别说明
贷款方如需急需资金使用,可提前一个月想借款方催收借款金额,借款方偿还借款金额后,本合同终止。
第八条:保证条款
1、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贷款人的贷款,贷款人有权向保证人追缴。
2、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人有义务接受贷款人的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生产经营盈利情况等。
第九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门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四份,贷款执两份,借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另附缴交借款利息登记表,此表,一式两份,贷款人、借款人各执一份,用于缴交利息时的记录证明。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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