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颖:
根据天津市地下铁道运营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七篇1.2.5“对出现下列行为的员工视为严重违纪的:1)一年内累计旷工五天的”及第七篇3.2.5“严重违纪:给予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规定。
经查,截至20xx年11月2日你已经累计旷工1天。现对你提出劝告,请你于 20xx年11月7日前到公司人力资源部,逾期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天津市地下铁道运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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