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共产党第xx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
守纪律是基本准则,党的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等,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只有严明纪律,我们党才能团结一致,战胜各种困难,推进事业的发展,赢得民族的振兴。如果党的纪律成为摆设,就会形成“一人违纪,众人随之”的“破窗效应”,使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统统丧失严肃性和权威性。因此,必须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加大从严治党力度,把纪律意识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和工作理念确立起来,真正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对于一个党员,纪律是高压线;对于一个政党,纪律是生命线。俗话说,“无规矩不以成方圆”。一个班子没有了规矩, “各吹各的号、各弹各的调”,就形不成合力;一支队伍没有了规矩,就会步调不一,形如散沙;一项工作没有了规矩,就会难事理不清,大事办不成;一个社会没有了规矩,就会失去秩序,陷入混乱。
党的以来,中央高举反腐败的旗帜,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品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腐败分子,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不管是不敢腐的打击力度、不能腐的完善制度还是不想腐的自我约束,其最终的目的就是建立全党全社会守纪律讲规矩的新常态。
在讲话中,提出了“五个必须”, 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这“五个必须”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不能触碰的红线,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规矩。党员、干部党性强不强,对党是不是忠诚,这“五个必须”是重要的考验、根本的检验。讲政治纪律,就是要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政策法规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做到不越 “雷池”,不乱“章法”。
守住规矩核心在于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带头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带头不做。党员干部必须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切实增强守规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自觉贯彻制度、规范自己的言行,做到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勤政廉政、干事干净。
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出问题、犯错误,原因之一就是不守规矩。有的在“吹号抬轿”中忽视规矩,习惯于搞例外、搞特殊;有的甚至藐视规矩、践踏规矩,毫无敬畏之心,突破底线;还有的在抓工作落实上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
公证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的工作之一,是党和国家做群众工作的重要手段,是为人民服务的服务窗口。廉洁自律,讲规矩守纪律,是对我们政治素质的基本要求。公证工作面对复杂的社会生活,参与政治、经济、文化、法律、民生的各个方面,涉及国家、公司、家庭、个人的秘密、隐私,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各方权益,这是我国社会发展不断对公证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加强廉政工作和反腐败工作,在新的形势下,公证也不例外。每一位公证员必须始终坚持廉洁奉公,反对腐败。公证员要做到廉政,就是要守住底线,遵守公证员的工作规矩,就是要遵守《公证法》,严格按《公证程序规则》依法办证,就是要遵循《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公证员职业高尚,从接受当事人申请开始,就要坚持尊重客观事实,以事实为依据,严格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就必须以法律为准绳。这是公证工作的基本原则。
公证员面对社会各界人士,广泛接触社会的各个方面,要拒绝当事人的不当要求,要在各方利益中保持中立,就要做到廉洁自律,不偏不倚,拒绝各种利益引诱和腐蚀,做到拒腐蚀永不沾。公证员职业高尚,体现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公平、正义。公证员比法官甚至比律师介入当事人法律事务中的时间还要早,为当事人服务,当好当事人的保护神,就是公证员神圣的使命。公证工作,就是为老百姓预防纠纷、减少诉讼,节约当事人维护利益的成本,做好了就理应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同时,维护社会秩序,固定各种新形成的法律关系、法律事实和法律文书,促进社会和谐、家庭团结、邻里友好。这些,都要求公证员必须廉洁奉公,正确行使公证职责,在办证各个环节上,都要坚持原则,反对腐败。
公证员的自身素质如何提高?怎样做到清正廉洁?公证员应当树立廉洁自律意识,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和与公证员职务、身份不相符的活动。公证员应当妥善处理个人事务,不得利用公证员的身份和职务为自己、亲属或他人谋取利益。公证员不得索取或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害关系人的答谢款待、馈赠财物或其他利益。 公证员应当互相尊重,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平竞争,同业互助,共谋发展。公证员不得以不正当方式或途径对其他公证员正在办理的公证事项进行干预或施加影响。
《公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公证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2、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3、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4、私自出具公证书;5、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6、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7、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8、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9、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公证法的禁止性规定,就是给公证员头上带的“紧箍咒”。没有这个紧箍咒,就当不好公证员。不遵守这个纪律,就不配当公证员。所以,要牢记公证员的纪律,不得超越这个底线。当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证员,才是人民群众欢迎和认可的公证员。
因此,我们要不断对照检查自己,从规章制度的制订到各项制度的落实履行情况中,找出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查漏补缺。从职工的管理,人员岗位到位,职工尽职尽责,接待、收费、投诉、当事人意见反馈等各个方面,加以总结和改进。公证员工作做好了,就是支持公证处的管理,就不会给公证处带来负面影响。管理人员把工作做好了,就是对公证员工作的最好支持,就能提高公证员的自觉性,就能充分调动公证员的积极性。这两个积极性都调动起来了,公证处就能上一个新台阶,我们的试点工作才能取得新进展。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