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教职工工作考核制度,对教职工从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2、教职工的考核分为月考核、学期考核、学年考核。
3、月考核内容包括: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履行本岗职责情况、工作效果等。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不同时期的要求及各岗工作范围拟定考核具体项目。把结果记录在案并进行公示,作为月考核奖发放的依据。
4、学期考核中,教师平时月考核占60%,家长工作15%,幼儿发展评估15%,参与学习教研情况5%,安全工作5%。职工平时工作占80%,家长工作占20%。
5、年考核:每年度两个学期的考核成绩综合起来,即成为学年考评成绩。
6、月考核、学期考核、学年考核是实施奖惩、教职工晋级评定职称、推优评优、评选骨干教师、竞岗、选送外出学习等工作的依据。
7、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确保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真实性、公正性。
8、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幼儿园的考核评估,通过考核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促进工作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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