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一:
注册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二: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鉴于甲方一、甲方二投资成立广州X有限公司(注册号:,以下简称或“公司”),为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乙方接受委托作为礼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完成公司的工商注册。甲、乙双方就乙方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对公司行为造成任何经济索偿或法律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的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在公司中的地位
甲方一、甲方二作为公司设立时的实际出资人及股东,享有对公司全部资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同时享有公司权利以及承担公司全部责任。
第二条 乙方在公司中的地位
乙方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位。
第三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及责任
1. 甲方一、甲方二作为公司股东,全权行使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为公司的直接负责人及实际经营者,应确保公司的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依法履行纳税及其他应尽义务。
2. 乙方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因公司行为造成任何经济索偿或法律纠纷,均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相关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乙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违约
若出现违反协议的情况,违约方需根据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判决。
第六条 其他
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各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一:(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甲方二:(签名)
乙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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