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每周五天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
全年 上午8:30—11:30
下午 1:30——5:30
第二条 迟到、早退
(一) 实行考勤统计制度,因工作性质所至考勤统计仅作为约束机制,员工一月内有三次上班
时间迟到超过15分钟,扣除工资的10%。如果迟到6次以上,扣发当月工资50%。当月员工的'考勤统计记录必须交财务室,作为核发工资的依据之一。
(二) 早退15分钟三次者,扣发工资10%。早退15分钟六次以上者,扣发工资50%。
(三) 每月迟到二次者,在院务会上通报批评。
第三条 旷工
(一) 没有请假或假满未续假擅自不到者,以旷工论处。
(二) 员工旷工不发当日薪资。
(三) 连续旷工七日者,予以辞退。不发任何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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