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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2023-04-01 来源:意榕旅游网

  工程名称: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协议,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宜承诺如下:

  一、承包人是本工程农民工管理的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农民工的管理、用工合同管理和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

  二、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按规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放到民工本人手中:

  (1)承包人承诺在收到工程款后10日内付清全部农民工工资。

  (2)所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到农民工本人或委托人手中,并由其签收。

  三、期间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按以下方式处理:

  (1)剩余工程款大于等于拖欠数额的N倍(N为合同补充条款中所确定的系数)时,由发包人垫付农民工工资,垫付费用由发包人按垫付总额乘以系数N向承包人收回,从剩余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剩余工程款小于拖欠数额时,由承、发包双方共同支付所拖欠工资,其中发包人以剩余工程款的[(2-N)×100]%为支付额度,承包人支付剩余拖欠额,发包人所支付数额抵扣全部剩余工程款。

  四、任何一方未履行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系数N取值表

  序号

  工程合同造价M

  (万元)

  系数N取值

  1

  M<500

  1.5

  2

  500≤M<1000

  1.3

  3

  1000≤M<5000

  1.2

  4

  M≥5000

  1.1

  发包人承诺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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