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协议,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宜承诺如下:
一、承包人是本工程农民工管理的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农民工的管理、用工合同管理和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
二、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按规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放到民工本人手中:
(1)承包人承诺在收到工程款后10日内付清全部农民工工资。
(2)所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到农民工本人或委托人手中,并由其签收。
三、期间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按以下方式处理:
(1)剩余工程款大于等于拖欠数额的N倍(N为合同补充条款中所确定的系数)时,由发包人垫付农民工工资,垫付费用由发包人按垫付总额乘以系数N向承包人收回,从剩余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剩余工程款小于拖欠数额时,由承、发包双方共同支付所拖欠工资,其中发包人以剩余工程款的[(2-N)×100]%为支付额度,承包人支付剩余拖欠额,发包人所支付数额抵扣全部剩余工程款。
四、任何一方未履行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系数N取值表
序号
工程合同造价M
(万元)
系数N取值
1
M<500
1.5
2
500≤M<1000
1.3
3
1000≤M<5000
1.2
4
M≥5000
1.1
发包人承诺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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