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___________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___________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乙方在___________区域内享有独家代理权(加工承揽权),并授权乙方负责该区域内所有加工点的生产经营和管理。
2.甲方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等按计划、分批次提供原材料,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
3.甲方向乙方提供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4.甲方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如果甲方需要提前交货时应当提前三天通知乙方)等。
5.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商标及各种组合、内外包装。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但是,其不得因检查监督妨碍乙方的正常生产。
7.甲方提供相关货物样品的描述材料,以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
3.乙方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品生产。
5.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1.甲、乙双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20%作为预付款。
2.甲、乙双方每月20日之前对账,对账后一周内结清相应货款或酬金。逾期以应支付货款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
3.货物的交付方式为自提,由甲方到乙方所在地提取成品货物。
第五条 验收标准
甲、乙双方根据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或者甲方提供的相关货物样品的描述材料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成品货物之日起3日内对产品进行验收,逾期视为合格。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承担此批货总价__%的违约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乙方应赔付甲方相应货款价值__%的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因甲方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4.因甲方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成品货物的,除按规定承担相应货款价值__%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等费用。甲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成品货物的,乙方有权将货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甲方;变卖成品货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甲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
5.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__%的违约金。
6.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八条 纠纷解决方式
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当事人(或业务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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