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司用电、用火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预防和降低火灾隐患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各部门应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
二、明火、电气作业的人员需经消防培训和其它专业培训合格,并申请办理动火许可证方可作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明火、电气作业。
三、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工程部申请,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四、营业场所、仓库、DJ房等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并配有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每天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工程部人员对本公司的电气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七、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处、仓库的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并设有安全巡查表,做好巡查记录。
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九、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十、对消防用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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