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根据xx党委《关于全面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河委发(20xx)38号】,决定对印庄大桥西北方向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请于x年4月10日前拆除到位,并恢复好违建前原状,逾期,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费用。当事人如有不服,可向泰兴市人民法院河失法庭申请诉讼。本通知可采用送达、电话通知、快件邮寄三种方式告知。
中共xx村党总支
xx村村委会
3月29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