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方:(简称甲方)
购买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今甲方将自己名下固定式塔吊:型号 QTZ40壹台,生产厂家:鞍山市宏力建筑塔机有限公司,出厂时间: 年月日,合格证编号为 出售给乙方。
一、转让费用
甲、乙双方确定塔吊交易价格为: 万元整(大写 万元整)。此塔吊以前的债务由甲方负责承担与乙方无关。
二、付款方式
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人民币 万元整( 万元整)
三、甲乙双方协商如下:
1、甲方名下此塔吊为按揭贷款购买,余下贷款金额由甲方负责偿还、关于未及时交付或托欠贷款导至厂家采取一切措施由甲方全权负责承担。
2、贷款最后还贷日期为 年 月 日,贷款全部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甲方应及时交纳贷款直至贷款还清。
3、如因甲方交付按揭贷款托欠导致厂家收回塔吊所造成一切损失全部由甲方负责、并返还乙方双倍购买金额。
4、如因甲方按揭贷款托欠导致厂家停吊或收回塔吊所造成的塔吊所在工地的一切损失,全部由甲方负责承担。
5、甲方贷款尾款还清后,应及时向厂家索要增值税发票,并无条件交给乙方。
四、产权说明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购吊款后,塔吊的产权归乙方所有。
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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