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对安全工作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确保我校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我校值班护校制度。
一、学校治安保卫组牵头,处理日常治安工作。
二、有严重影响师生学习、生活、工作的外部因素侵扰学校时,治安人员或教职工有权向领导汇报,然后进行处理。若在学校权限范围内处理不下,则由学校向派出所汇报情况,以求他们协助处理。
三、上班期间,白天由门卫负责值班护校,时间是早上七点到晚上十点。晚上由夜间守夜值班的教职工负责护校,时间是当晚七点到次日早上七点。
四、节假日期间,白天由值班领导和门卫共同负责护校。晚上由夜间守夜值班的教师负责护校。
五、值班职责:
1、行政节假日值班,按时到岗(每日上午8:30——下午5:30,其余时间由门卫负责),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好值班室岗位。
2、值班时,若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在30分钟内向校领导汇报或报警
3、值班失职,造成校产损失者,据情节负50%——80%赔偿责任。
4、值班人员的考勤由门卫负责。考勤不得徇私枉纪,否则,责任自负。 城关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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