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构建行业自律环境,提高社会公德力和企业诚信度,
在工程建设中,我们承诺:
一、严格按照《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工程建设活动,保证:
1、本工程建设资金到位率符合规定要求;
2、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标准进行建设;
3、按规定招标发包,不将工程肢体发包或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组织或个人;
4、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
5、按照《建设工程价款决算办法》规定,按时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审核),并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与施工企业结清工程价款。
二、认真履行建设(开发)单位在清欠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保证:
1、对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监管责任,监督、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2、因我单位未按《承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停工并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施工企业损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3、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拒不支付的,我单位同意县清欠办动用预存的履约保证金先行垫付。
三、主动接受县清欠办、县建设局的全方位监督,若发生因我单位违
反上述保证事项造成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的,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无条件同意县清欠办动用我单位预存的履约保证金先行垫付拖欠的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并自愿接受县清欠办,县建设局的处罚。
承诺人:
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办公电话/手机/信箱:
经办人姓名/职务:
办公电话/手机:
监督单位:
县清欠办(章)
二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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