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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规章制度4篇

2022-05-16 来源:意榕旅游网

协会规章制度4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的性质:广西师范学院乒乓球协会是院团委直接领导和院学生社团总会具体领导下的乒乓球爱好者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协会的宗旨:以球会友,促进团结,展现国球风采,丰富校园生活。

  第三条协会由全院志愿加入协会的乒乓球爱好者共同组成。

  第四条本会坚决拥护和支持院团委管理的各项决定及工作安排,并积极予以执行。

  第五条本会的基本义务。

  1.积极组织开展乒乓球活动,筹办院内各类大小乒乓球比赛,组织会员参与各类活动、比赛。

  2.与其它高校的乒协开展交流活动,切磋球技,增进友谊,共同提高。

  3.加强和完善本会的建设和管理,健全组织,有计划地扩大队伍,及时挖掘和培养乒乓球人才,使协会得到发展与壮大。

  4.组织会员认真学习乒乓球理论、知识,提高会员的综合水平。

  第二章组织结构及产生办法

  第一条协会每学期召开两次全体大会,听取审议常委会的学期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委员。

  第二条协会的领导机构是委员会,运行机构是各部门。

  第三条协会由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外联部部长、宣传部部长、组织部部长、技术部部长、网络部部长组成委员会;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两名组成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秘书处;会长要求对乒乓球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乒乓球水平和管理能力,在协会工作超过一年以上,责任心强。

  第四条常委会的职能:负责协会基本方针的制定,负责协会的内部管理和大型活动的组织日常工作的领导,负责协会经费的管理,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协助各项活动的开展,评议由会员提出的奖惩建议,选派会员参加各类活动,召集主持社团内部全体会议,有权按规定解除委员职务。

  第五条常委的工作安排。

  1.会长是协会的最高负责人,全面负责协会工作;学期开始作一份工作计划,期末作一份总的工作总结;举行大型活动,会长具有最终决定权,活动计划须经会长同意,由委员会表决通过方可执行;对各部工作进行具体分工,协调各部之间的关系,促进各部的合作。

  2.副会长协助会长管理会内事务,对会长直接负责。

  3.秘书处对本处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协助会长做好内部工作,并向会长汇报工作情况,对会长直接负责。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管理和起草协会有关材料及整理档案等。秘书处对社团财务进行管理,做到帐务清晰。

  第六条常委会的任期

  1.会长任期为一年,可连任,但连任不超过两次。

  2.其他常委任期为一年,可连任。特殊情况也可以是一个学期。

  第七条各部门的组成与职能:常委会下设立外联部、宣传部、组织部、技术部、网络部五个部门为协会的运行机构。

  1.外联部:与学校各部门联系,保证日常工作及活动的正常进行,与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单位联系赞助,解决协会资金问题。

  2.宣传部:负责协会对外形象设计,负责协会活动的校内宣传工作,积极扩大协会的影响力。

  3.组织部:负责组织协会的各项活动,维持活动纪律,对各部门工作进行监督。

  4.技术部:负责对会员的日常训练,组织会员学习乒乓球理论,提高会员球技与整体实力。技术部下设裁判组,负责各次比赛的裁判工作,以及日常裁判队伍的培训。

  5.网络部:负责通过网络,向同学们宣传协会的工作,通过维护本协会的网站更新信息,从而拉近乒乓球协会与同学们之间的距离。

  第三章会员

  第一条本协会面向全院各院系、专业。研究生及老师招收会员。

  第二条会员要求有较好的球风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服从协会的领导和工作安排,在不影响学习、工作的情况下积极主动参加社团各项活动。

  第三条会员入会须填写会员档案记录表,经考核并办理入会手续,交纳会员费,上报院社团总会和院团委审批通过,即取得会员资格。

  第四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参加本会开展的各项活动;有本会内部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有权对本会负责人进行监督。

  3.有热爱本协会,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及本会的章程,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缴纳会员费的义务;

  4.有执行本会决议,完成协会安排的工作,自觉维护协会声誉的权利和义务。

  5.会员应刻苦训练,认真学习乒乓球理论,进行研讨,努力提高球技。

  第五条会员管理制度

  1.会员以乒协名义进行的一切活动必须经过常委会的批准。

  2.凡是会员均发给会员证;对严重违反本章程的会员,撤销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经费来源、管理及使用

  第一条社团经费来源于:会员所缴纳的会费;院团委的社团活动经费;协会举行各类活动争取的社会赞助;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条本会经费由秘书处管理,由常委会统一安排使用,定期公布收支情况。

  第三条本会经费用于会员活动;用于本会的外联、宣传、训练等活动;用于本会的其他正常开支。

  第五章活动内容

  第一条一般在周末集中会员进行训练,邀请院内外有较高水平的老师和同学进行指导。

  第二条会员利用课余时间相互切磋乒乓球技术、

  第三条每学年举行两次全院性的乒乓球比赛。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

  第一条奖励

  1.对在各类乒乓球赛事中表现突出的会员给予奖励;

  2.每年度对在会内工作积极,有显著成绩的优秀会员,给予“优秀社团会员”的荣誉称号,并给予表扬。

  3.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办法。

  第二条惩罚

  1.对作出损害本会名誉的会员,给予严厉批评。

  2.对不执行本会决议,违反本会章程的会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对屡劝不改的会员,严重者,则考虑退会除名。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本章程的修改解释权属于本会常委会。

  第二条本章程自社团成立之日正式生效。

影艺协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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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第一条:凡自愿加入本社团组织且道德品质良好的所有在影视小品歌曲主持方面有特长的人士经登记考查一个月可成为本社团成员

  第二条:社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如下)

  〈一〉:积极培养自己的优良的道德品质,无私的奉献精神和强烈的责任感意识。

  〈二〉: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处理好社员关系。

  〈三〉:在生活中热心帮助他人,自觉维护社团形象。

  第三条:〈一〉:社员有权力参加社长、副社长、部长、副部长以及负责人和干事的选举和被选举。参加被选举时应向人事部提交申请,并最终在社团会议通过后才能生效。

  〈二〉:社员有权对社团工作和建设提建议对不满之处通过正确途径提出抗议。

  〈三〉:社员有自愿退出社团的权力,但应向社团人士部提出书面申请,并纪录留挡。

  第二章:社团制度

  第一条:本社团制度适用所有社员,不分职务、级别。

  第二条:社团实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三条:社团内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对抗部门对抗以及权力对抗.

  第四条:社团社长、部长任期周期为一年半,副社长、副部长负责人、干事,任职周期为一年.

  第五条:对不执行社团的决议,不积极参加社团的活动和做有损社团形象等直接或间接对社团的近期或长远构成损害的社员,应按照社团积分管理办法来执行.

  第六条:对理事会成员、副部长、负责人和干事以及普通社员的选拔、奖励和处分,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在社团会议上通报.

  第七条:所有社员有权参加各种社团会议,主动调查了解理事会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财务状况.

  第八条:部长、副部长有权制定并修改社团制度并在起内部会议上通过方才有效.

  第三章:各部部长职责.

  一:领导、组织、协调社团内外各项大型活动.

  二:听取、审查、表决活动方案.

  三:讨论决定社团内外重大问题.

  四:修改、制定社团章程和制度.

  五:负责组织选举活动.

  六:接受社员和非社员的建议和投诉并且作出回复.

  七:人事部拥有并行使下列职权:

  (1)通过大会决议。(大会决议必须由3/4成员出席,并由出席2/3以上的人同意表决方能通过并生效。)

  (2)选举、更换社团主要负责人及社团主席提名或社团成员联名推荐的各部负责人。

  (3)决定社团合并重组等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社团机构

  一:社团设置以下机构部门,并由其负责人组成社团的执行机构:社团社长(一名)副社长(二名)、社长助理(一名)、人事部(管理日常人员调动)、宣传部(宣传本社团)、外联部(联系学校个协会学生会)、艺术部(出艺术方面的节目)、影视部(摄影与拍摄)。正副社长与五部负责人组成社团的执行机构,领导开展社团日常工作,并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

  二:执行机构职权:

  (1)执行社团决议。

  (2)报告总结工作计划和社团财务、物资收发、处理状况。

  (3)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4)批准社员的加入与退出,并向热心同学发出加入社团之邀请。

  (5)召开执行机构例会,每月至少二次。

  四:一年之尾,相关部门将对积分进行评定,分别评出高积分(20+),低积分(4-9)以及不及格积分(4-).

  五:1,对高积分者进行适当奖励,并且对外通报表扬.

  2,对低积分者进行内部敬告,并对非普通社员中的低积分者免职.

  3,对不合格积分者劝其退社.

  六:积分的评定由会议,活动的记录人员或个人提供书面材料,并送交人事部,由人事部核定记载存档.若核定不实或者有偏差,人事部有权修改评定结果并通告提供材料者.

  七:书面材料如样表.

  八:奖励积分范围: 1:向部门或社团提交活动方案.(1-5)

  2:每次大型活动直接参与.(1-5)

  3:社员积极申报和实施活动项目。(1-6)

  3:其他有益于社团工作和发展的着情奖分。

  扣除积分范围:1:会议次数迟到或旷到(1-2)

  2:活动无故不参与。(1-2)

  3:个人作风影响社团形象。(1-5)

  4:经核实搞内部斗争的社员。(1-5)

  5:其他不益于社团工作和发展,有损社团凝聚力的清况着情扣分。

  注:(本协会以影视和小品表演为主)

  申请人:孙鼎期,张贤斌。

  会员:庄琪,沈才吉,余励,余董军,王嘉颖,张伟伟,陈家换,黄鲲鹏。

跆拳道协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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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你我能更好的修练跆拳道运动,与你共同享受成功的挑战,本着互尊、互敬、友爱的尚武精神,同  时使自己得到更好的锻炼,请你遵守本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争取做一名合格的,优秀的学员,本协会规章制度如下:

  一:遵守跆拳道“以礼始,以礼终”的训练宗旨。

  二:学员开始训练时,以端正姿势依次向教练、会长敬礼。最后学员间相互敬礼。

  三:学员必须身着跆拳道服训练,并严格遵守训练时间,不许迟到、早退、旷课。

  四:训练期间,不得打电话,听电话,同时注意语言文明。

  五:注意场地卫生,训练期间不得抽烟、吃零食、乱扔果皮纸屑。

  六:学员在训练过程中须自始至终保持精神饱满,气合响亮,训练时严格按教练或负责人的指令去训练。

  七:训练过程中学员应做到相互尊敬、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相互保护、共同进步,不可以大欺小,以高欺低。

  八:如果在当天的训练时间里,学员有任务或要做班级任务、上课不能来训练必须向会长或教练请假,任务完成后应马上归队训练。

  九:凡本协会的学员当中有打架,挑衅闹事等恶劣行为者,一经发现将作出开除。

  十:训练期间,若有训练态度极端不认真,纪律特别散漫的学员,经教练或会长多次教育仍不改者,将作出开除处理。

  十一:训练时间``````````````````````````````不可迟到,有事不能来训练的要提前向教练或会长请假,迟到者依情节给于体质惩罚,无特殊原因五次不参加训练的开除处理。

  希望所有的学员能严格遵守本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争取以自己的优良品质作先锋,同时祝愿所有学员能在本协会得到更好的发展。

阳光义工协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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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xx市阳光义工协会的管理,使协会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也为了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会员纪律、提高各部门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制定本制度。作为对《xx市阳光义工协会章程》的补充,如有冲突,以章程为准。

  第一条 会员管理

  (一)本协会允许未进行申请注册前参与体验志愿服务,但不得超过3次。

  (二)如实填写《会员申请表》及个人资料,日后上述资料如有变更时,需及时通知理事会。如发现会员所填写的资料是虚假时,将即时取消会员身份。

  (三)预备会员以加入六个月内服务次数不少于6次为基本标准,考核期后由理事会进行评审,工作称职者转为正式会员身份。正式会员每年需通过年终考核,以每年服务次数不少于72小时为基本标准,工作不称职者转为预备会员身份,表现优异者进行表彰。

  (四)会员因故无法参加活动时,请假以三个月为期限,超过者须申请暂停志会员身份,将来可随时重新申请加入。如在未请假的前提下超过三个月没有进行阳光义工协会的任何志愿工作者,以及请假超过三个月没有申请暂停会员身份者,则被视为不辞而别,将被终止其会员资格,且对其日后重新申请时作严格的审核。

  第二条 会员退会程序

  (一)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理事会,并交回证件及标志;        

  (二)长期不履行本章程义务或服务次数达不到规定,将丧失会员资格;

  (三)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会将按其情节轻重,由理事会决定予以警告,严重警告或开除会籍的处分。如触犯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1)擅自接受任何来自媒体、官方和其他机构的邀请、访谈、采访或代表本协会向媒体公布任何有关本协会的新闻或报导;

  2)擅自利用本协会名义进行任何营利性活动;

  3)擅自对外宣称自己代表本协会进行活动,组织或邀请阳光义工协会成员参加活动;

  4)擅自承诺接收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求助,或私自将慈善资源分派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5)擅自利用在本协会中取得的任何资料用于非阳光义工协会的活动;

  6)泄露阳光义工任何资料,包括其它会员的非公开的个人资料;

  7)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管理,造成服务对象损失或影响志愿服务活动成效,做出损害本协会声誉的行为;

  (四)会员被劝退或除名,理事会须索回其会员证件及标志,或在公众平台进行挂失。退会后仍需对其在加入阳光义工协会时取得的资料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五)会员理当积极完成其承诺的志愿工作,如因故无法从事志愿工作时,须履行请假手续,并交接正在从事的工作和相关资料。

  第三条 组织架构与职能划分

  (一)本协会采用职能机构与项目服务机构并行的组织架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履行章程规定的职权;同时设有服务部、后勤部及财物部三个职能部门。

  (二)各职能部门设置人员由理事会直接任命(可由理事兼任),以下为各部门人员设置及职能划分:

  1)服务部:执行策划方案,组织日常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及协调参与队员的工作分配。

  * 干事:登记报名人员及活动签到,安排常规活动的领队及现场活动细节,对活动进行立项、调查和档案整理。

  * 助理:由干事直接任命,协助干事处理其职能事务。

  2)财物部:保管、分配团队财物(包括受捐物资),采购用于团队运转及活动的物资,建立透明的财务出入明细,及时公布每月财务报表和年终财务报告。

  * 干事:根据财务制度管理团队公共用品和受捐物品,采购用于协会运转及救助物资,负责标志的发放及回收。维持总计帐表,审核每月帐单,完成财务报表并及时公布。

  * 会计:登记出入明细,行使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基本职能。

  * 出纳:负责现金存取、支出及报销等工作,保管各种帐单凭据和财务章,行使出纳收付、反映、监督和管理的基本职能。 

  3)后勤部:制订活动方案,筹划前期准备工作,协调团队各个部门,保障后勤,使方案得到执行。

  * 干事:主持策划方案,管理档案,飞信通知负责网络事务(包括博客、阳光总群及咨询群的管理)。

  * 助理:由干事直接任命,协助干事处理其职能事务。

  第四条 常规纪律及工作要求

  (一)坚持分工合作原则,个人不离集体,集体不离个人,立足本职,明确目标,服从管理,听从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意见或纠纷,应该在协会内解决,并尽量避免扩大化及减少负面影响。非工作中出现的意见或纠纷,不列入本协会解决范围。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整体,开展工作;

  (三)确定工作目标,不能盲目的开展工作,必须按月制拟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四)活动前,准备参加活动的会员应提前报名,相关活动部门协调安排好人员,调配好活动用品,作好各项准备活动细则落实到人;

  (五)活动时,按通知内容,在活动前穿戴好标志和证件。按照方案认真、细致实施,活动负责人控制好活动局面,按程序规范进行,确保效果。要有强烈的时间观念,活动开始后十分钟,迟到者应与活动负责人联系,否则不得擅自前往活动地点;

  (六)活动中严格签到,做好参与会员的服务数量与质量确认,做好活动相关记录,积累完整原始资料;

  (七)活动后,活动负责人及时组织者进行书面总结、调查反馈、整理材料;

  第五条 开会要求

  一、在会议召开前五分钟清点人数,会议进行过程中,与会人员均应自觉将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关闭或调为静音状态,以保证会议正常进行不被打扰。

  二、会议鼓励自由发言,但要严肃认真,切实有效,言简意赅。

  三、与会者需签到,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对无故缺席或迟到者进行记录。有事需向会长请假、批准,未进行请假的一律做缺席处理。

  四、所有会议均由专人记录,由会长查阅后进行整理、存档。

  第六条 免责声明

  1)阳光义工协会采取自愿参加、自由组合、风险自担、责任自负、费用自理的原则;入会者自愿接受并遵守活动发布内容中的规则和事项。

  2)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积极向上的社会道德风尚。一切因会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会员自行独自承担。

  3)会员已确认自己有充分的身体、心理和物质上的准备而参加阳光义工协会的活动;对活动中的一切风险及导致的各种后果均自我负责和承担,并承诺在活动中发生的一切有关自己人身、财产和精神的损失均不会向阳光义工协会追究法律上的责任。

  4)阳光义工协会建议各位会员参加、购买相关保险。

  5)阳光义工协会在发布活动内容中的一切说明和安排均为设想,不排除在活动报名开始后因受人为或自然因素影响导致的对原计划的变更和取消;本协会仅保证在取消活动或变更相关内容前,尽可能通知报名参与者,并说明原因,但不负责承担由此给会员造成的人身、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失。

  6)阳光义工协会理应发扬团结互助、助人为乐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给予他人便利和帮助。但任何便利和帮助的给予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义务,更不构成对其他参与者的损失或责任法律上分担的根据。

  7)会员报名参加活动时应详细、认真阅读本《免责声明》,所有报名者均被视为同意并自愿遵守《免责声明》之内容。

  第七条 以上条例的未尽事宜,阳光义工协会保留对各条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阳光义工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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