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托 人: 身份证号:1102241980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4115211988
兹有被委托人为我本人合法代理人,就关于借款人(身份证号:1101011984)自愿以x名下房产(产权证号:X京房权证朝字第101号)与我本人及被委托人三方协商达成的事宜(出资人:,出资金额:¥120万元整),本人全权委托向借款人代理收取借款利息(月利率:2.0%)及借款综合咨询服务费(月费率:1.1%)。收款账号:621226020xx,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八里庄支行,户名:。请被委托人予以办理。
授权期限自签字生效后至此项事宜所涉及的借款本金、利息及借款综合咨询服务费全部结清之时。
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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