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县人大的监督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帮助支持下,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理念,认真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XX年民政工作目标,坚持“上为领导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民政工作宗旨,充分发挥民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调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职能,对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民政对象基本情况
全县辖4镇1乡,32个村民委员会,785个村民小组,3个社区,112个居民小组(含集镇5个),共38795户159691人(农户31794户139340人)。有农村贫困户5151户21620人。其中特困户3229户12979人。有五保对象1883户1893人,其中城镇五保对象19户19人。有优抚对象2849户3667人。其中现役军人家属80户,义务兵家属74户381人,复退军人2643人,“三属”23户31人,伤残军人(含伤残民兵、警察)38人。全县“三属”定补84816元/年,伤残定补136992元/年,复退军人定补296444元/年,会辅定救6人5496元/年,老乡干部定救42人,每年92232元,精退职工定救210人,每年定救403200元。全县民政系统有在编职工33人,(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挂靠单位26人),临时聘用24人(乡镇敬老院服务人员17人)。
二、救灾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XX年先后遭受低温冷冻、风洪灾害的袭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严重受损,持续干旱灾害使××县5个乡镇,35个村委会(社区)68085户次274113人次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107315公顷,绝收22386公顷;损坏居民住房9451间;倒25户46间,干旱造成人饮困难34685户154350人,牲畜饮水困难31025头,因灾紧急转移人口24户104人,因灾伤病人口5人,死亡1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灾害发生后,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抗灾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工作,并成立领导组,加强对抗灾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民政局把查灾、核灾、报灾、救灾工作放在首位,民政干部职工在第一时间赶赴受灾现场查灾、核灾、救灾,坚持24小时值班,及时向上级上报灾情数据和相关表册,为上级实施救助提供了可靠依据。民政根据受灾情况及时组织、协调落实救灾经费,核实粮食、衣物等救助灾民,保障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及时医治。1—11月,共发放救灾款74万元、救灾大米83吨、衣物685件、棉被267床、床单84套、寒衣587件,使1538户6533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证,让受灾群众思想得到稳定。
三、拓宽思路抓住重点,全面做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
(一)城市低保工作在规范中拓展,局面得到更新。XX年,进一步规范完善了城市低保制度,并建立了物价上涨应对机制,根据物价的上涨提高低保标准,由原来的195元提高到250元。至XX年11月全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3141户5377人,累计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万元。人均补差元。同时加大动态管理力度,我县于5月开始对全县的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取消45人,7户20人降低补差标准,将符合条件的9户39人纳入保障范围。
(二)农村低保工作在完善中获得了新进展。XX年,在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提标工作,保障人口为9913人,占全县绝对贫困人口19756人的%,补差水平由原来的月人均50元提高到月人均60元,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万元。
(三)五保供养工作进一步落实。我县共有五保对象1825户1825人(城镇19户19人),纳入五保供养的1825人,全县共有敬老院5所,集中供养107人,集中供养率为6%,全县共发放供养金万元。纳入重点建设项目占地亩,预算投资600万元,300个床位,建筑面积㎡的县中心敬老院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附属工程正在建设中。
(四)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在探索中取得了新成效。在全面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基础上,以加强指导,规范操作,方便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办事为基本原则。对全县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困难优抚对象等11738人资助参加新农合。1—11月共对96人进行了大病二次救助,累计支出救助金x万元。
(五)城市医疗救助工作正常运作。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切实缓解贫困居民普遍存在的因患大病导致生活困难的问题,县委、县政府把城市医疗救助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项民心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民政、财政、卫生等相互配合,及时制定管理办法,明确目标,采取措施切实做好城市医疗救助工作,资助城市参合4244人。1—11月共对4387人进行城市医疗救助,共发放救助资金万元。
三、各项优抚政策落实到位,优抚安置工作稳步推进。
(一)建立优待抚恤长效机制,按时足额兑现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为进一步落实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巩固双拥成果,认真做好以“春节”、“八·一”为重点与经常性工作相结合的双拥工作。今年我县的义务兵家属共75户,优待金45000元在八一节期间,已全部兑现。支出“双拥”工作经费26万元。
(二)、认真落实抚恤政策,及时兑现抚恤补助资金。为了使广大优抚对象尽享国家优抚政策,民政局精心组织,认真普查,反复审核,反复公示,做到不重、不漏、不错,使优抚对象满意,让群众公认。重点优抚对象及“两参”人员的抚恤补助,以银行代发方式,按标准每月发放。全年共发放各类抚恤定补万元。其中“两参”人员631人,补助万元。
(三)、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巩固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成果。
××县至XX年以来,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路子,实行一次性安置补偿,已得到上级肯定,安置对象接受。XX年我县城镇退役士兵(官)安置继续执行货币补偿自谋职业安置方式,自谋职业补偿金标准为基础金3万元,超期服役一年,每年增发万元。XX年我县符合安置政策的城镇义务兵9名,转业士官1名,共计10名,通过政策宣传,安置对象培训等一系列工作,已发放自谋职业补偿金万元,生活补助金万元,安置工作于5月下旬圆满结束。
四、依法办事,严格执法,积极做好社会事务各项工作
(一)、积极推行殡葬改革,大力倡导文明丧葬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着力根除丧葬陋习。针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改制企业职工、下岗职工、城镇居民、郊区农民等不同群体和不同对象,有的放矢地开展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文明、节俭、科学、规范的现代丧葬文化氛围,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接受、配合和支持殡葬改革工作。
2、落实殡葬改革管理责任,做好规范土葬管理工作。严格推行属地管理。建立以社区(村组)为主、街道(乡镇)负责、职能部门配合的属地管理机制,强化源头管理责任,推动丧事吊唁和集中安葬向陵园集中。通过民政、广电、宣传等部门的大力宣传、倡导,社会各界已逐步接受文明丧葬,入葬公墓,年内已按上级有关要求设定了火葬区,待条件成熟后规范火葬。按照上级安排积极做好殡葬管理制度建设,规范我县的殡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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