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 租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 租 方 (以下简称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为汽车租赁代驾合同,甲方为乙方提供合格的租赁车辆,并配司机自行驾驶,并准时足额的向甲方支付相应的租赁费。
二、 甲方同意将车型; ,颜色 黑色 ,车牌号鄂 行驶里程 公里 的车辆及司机出租给乙方,甲方司机必须谨慎驾驶;保证安全无损交还车辆。
三、本合同租赁期限半年。从 20xx 年 月 日 时起至20xx 年 月 日 时止。
四、租金结算:租金支付标准以、月、计算,(共人民币 元整)。该租金包括:在租赁期限内的保险费及养路费,及司机工资.国家或地方对车辆征收的有关税费。乙方负责车辆的定期保养的材料及人工费维修费。
五、承租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交纳租金---元。
六、该租赁车辆只限于湖北省内行驶,如乙方需驾驶出省外,必须经甲方同意,由甲方负责办理省外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擅自驾车出省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将向其追讨一切经济损失。
七.司机必须服从一方的管理。
八、租期到后,乙方如需要续租的,须在合同约定租期期满前5天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与甲方办理相应的手续;
九、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技术状态良好,保证提供有效的行车证件,并且负责对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责任险、司乘座位险、附加险、且保险期限包含了租赁合同全过程。
十、在本租赁合同期内,仅车辆的使用权属于乙方,乙方不得将车辆抵押、典当、出卖、出借、转租或作其它非法用途,如有违反,乙方与第三方所签订的一切协议都被视为无效,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车辆,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一、在租用车辆的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车辆证件及号牌的完整。如有遗失的,由乙方负责在补办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十二、由于乙方任何原因导致甲方车辆不能营运的,甲方将按每日人民币:150 佰 元整/辆的标准收取车辆停场费。
十三、甲方负责租赁期内车辆的保险、年审、季审的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四、乙方承担租赁期间的电脑维修,网站建设,微信开发,IT外包等费用。因司机原因造成交通违章乙方不负责。
十五、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使车辆有任何损坏需要维修但又达不到保险公司理赔要求的,乙方必须按车辆原样给予修复。因司机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乙方不负责。
十六、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或灭失时,乙方必须立刻报警及通知甲方,甲方将协助乙方处理事后车辆维修、索赔等事情,但乙方必须负责保险公司因乙方原因拒赔或赔偿不足部分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办事过程中一切费用。因司机原因造成交通事故,车辆被盗.或灭失时乙方概不负责。
十七、在使用车辆过程中,乙方保证对甲方出租车辆不拆件,不改装,如车辆需要维修时,必须通知甲方,并由甲方将车辆开到指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如车辆在外地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解决。
十八、在租期内由于车辆的正常磨损或机械故障所造成的停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的4个小时内提供另外一台相同级别的车供乙方使用,但不负责因此对乙方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十九、在租赁期间,如乙方发生关闭、停产、合并、分立、破产等而丧失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的能力时,甲方有权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收回车辆,且乙方并不因此免除本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甲方因上述原因停止服务给乙方带来的一切后果均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二十、凡需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制定,经担保人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双方及担保人签字后生效。
二十一、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了的,应交由合同签订地(襄樊)的人民法院审理。
二十二、乙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甲方提供的车辆交接技术检验表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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