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管理处值班分管理人员值班和财务值班
1.1 管理人员值班:节假日及每天晚上,管理处须安排一名管理人员值班。
1.2 财务值班:由管理处在每周星期六上午须安排一名财务人员值班。 2.0 管理处值班时间
2.1 节假日管理人员值班时间: 上午: 9:00—11:30
下午:14:00—17:00
2.2 晚上管理人员值班时间: 晚上:17:30—20:00
3.0 管理处值班安排
3.1 管理处每月底须安排好次月值班表,上墙公布,公司相关部门随时抽查。
3.2 值班人员因故请假、调班,须经主任同意,安排好代班人员。
3.3 当值人员因故需离岗,须安排好代班人员。
4.0 管理处值班纪律及要求
4.1 当值人员须穿着工作服,佩戴工作牌。
4.2 当值人员不能迟到、早退、脱岗。
4.3 当值人员不得擅自调班,否则按脱岗论处。
4.4 当值人员值班地点为管理处办公室。
4.5 当值人员遇到不能处理的事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
4.6 当值人员违犯值班纪律,按《员工奖惩条例》与《考勤细则》规定处理。
4.7 当值人员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表》。
5.0 管理处值班人员权限
5.1 值班管理人员有权调动本处的所有员工,有权纠正本处员工违纪行为。对违纪人员,有权建议管理处按《员工奖惩条例》予以处罚。
5.2 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对本处的突发事件有临机处置权。
5.3 财务值班人员只负责本处的费用收缴工作,不办理退款手续,特殊情况须由主任签字方可办理。
5.4 财务值班人员对未结清费用而需搬离本小区的业户,有权要求管理人员值班人员采取相应措施。
6.0 补休
6.1 管理处值班不计加班工资。
6.1.1 节假日管理人员值班可安排补休。
6.1.2 只有一个财务人员在晚上值班的管理处,财务人员工作日的上班时间由原八点调至九点。
6.1.3 管理人员值班人员补休须经主任同意。
7.0 遇强台风、暴雨、洪水及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等特殊情况,管理处全体人员均须留守管理处。
8.0 本规定由公司管理人员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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