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曹X,女,1x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c县x镇d村七组。
委托代理人:x律师事务所律师骆名贵,程。
被申请人:伍,男,x年8月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x县x镇x路35号。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x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
2、依法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申请执行费用。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x省x县人民法院()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被申请人应于x年12月30日前偿还申请人50000元。该调解已于x年7月9日作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均一致同意并签名捺印,该一审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生效调解规定的偿还日期已过,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仍未主动履行该生效调解所规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曹X
x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1.一审调解书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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