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由于甲方对其发包的大连开发区海溢小区35#3-3号的家装工程项目现因甲方与乙方施工工队发生材料搬运费的协商问题,甲方不认可乙方施工工队提出的搬运费金额,使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无法得到有效的履行。现应甲方要求,解除双方20__年11月15日签定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合同解除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大连开发区海溢小区35#3-3号。
2、工程内容:房屋间数2室2厅;总建筑面积89平方米。
3、承包范围:室内装饰装修。
4、工程造价: 元(大写): 元。
二、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同意解除20__年11月15日签订的大连开发区海溢小区35#3-3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及其它相关协议。自合同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除。甲乙双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究对方的违约等责任。
2、甲乙双方同意对于合同订立、执行过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损失自行负责担。
3、鉴于合同未能履行是由于客观形势变迁造成的,乙方同意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
4、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将一次性退还甲方已经交纳的预付工程款共计:201000元(大写)贰拾万零壹仟元整。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协议书一式 份,由双方各收执 份。
甲 方: 乙 方: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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