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人(以下称甲方) :
受让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投资经营红砖厂,该厂位于现甲方对该厂整体转让,乙方有意受让,甲乙双方经反复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内容,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转让内容:
郁南千官包括该厂的现有的设施、设备、房屋、成品、半成品、推土机、制砖生产线、变压器、电瓶车、砖窑、土地租赁合同、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各一枚等,详见双方确认并登记的《资产清单》,《资产清单》为本协议附件。
二、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上述转让内容作价转让费共计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元)。
三、转让费支付时间、方式:
签订本协议之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拾万元(¥100000.00元);甲乙双方于月方确认并制作资产清单。甲方将该厂整体及资产清单记载的全部资产交付给乙方时,乙方一次性付清转让费余款¥350000.00(大写人民币叁拾伍万元)给甲方。
四、转让物交付时间:
本协议转让内容甲方在年日前向乙方交付。
五、其他约定:
1、甲方转让交付前发生的债权、债务、税、费全部由甲方享有及清偿(详见债权、债务明细表)。甲方保证未对债权、债务税费隐瞒,并保证对此承担清偿责任。
2、甲方保证在本转让内容交付乙方后,任何第三方不会以甲方经营期间产生的经济等任何纠纷而影响乙方经营活动,否则甲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甲方在交付前发生的用工产生的劳动关系均由甲方承担劳动者相关福利待遇,乙方不对交付前的用工承担任何责任。
4、因该厂系租赁集体土地,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对转让租赁土地取得出租人同意,并将原《土地租赁合同》一并转让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1、乙方须依照本协议约定按时付款,逾期不付的,每逾期一日,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应付款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甲方应依照本协议约定,配合乙方如实登记转让砖厂的全部资产,并按时交付转让砖厂整体及全部相关资产给乙方,如有违约,除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外,还须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七、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年 月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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