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家长:
学生交通安全事关千家万户,更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5月23日,我县麦市镇发生一起三岁半幼儿遗忘在校车内身亡事故,教训发人深省。为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落实学校、校车运营单位及乘车学生家长的监护责任,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乘坐校车的人身安全,密切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做好安全防范和安全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乘车学生家长必须与学校签订学生乘车承诺书(协议书),明确学校和乘车学生家长的权力和义务,以便相互遵守、相互监督。
二、要坚决抵制无牌无证车,不乘坐超员超速、准驾不符、携带危险物品、无照管员跟车、未签订校车安全责任书等违规校车。
三、学校、驾驶员和家庭都有对中小学生、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车教育的责任,要教育孩子遵守交通法规,提高安全意识。
四、家长或监护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送孩子并与校车照管员做好交接签字记载。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乘坐校车或个人从学校接走孩子的,家长或监护人必须与校车照管员说明情况,并由校车照管员做好登记。
五、当校车驾驶员存在不按规定的路线和预定站点接送、酒后驾车、超速行驶以及行驶途中接打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拒绝让孩子乘车并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运输部门举报。
六、家长和随车照管员要叮嘱学生乘车系好安全带、不坐副驾驶、不在车内打闹,当有身体不适或其它问题时,应马上向随车照管员报告,以便得到及时处理和救治。
家长朋友们,孩子的安全健康成长是我们共同的期待,让我们携起手来,用自身良好的交通行为和安全防范意识影响孩子,教育孩子,共同建设平安通城。
通城县教育局
20xx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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