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和国合同法》,《中华人和国招标投标法》, 年 月 日,乙方: 在食堂大众米招标(文件编号: )中标,现依据该招标文件及中标人投标文件及服务承诺,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同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1、甲方向乙方采购食堂大众伙食生产用食堂大众米,品牌为 ,价格为 。中标食堂大众米样品经甲乙双方于20xx年 月 日在食品检测室,双方确认结果如下: ,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试剂》”作以下实验,结果如下:
(1)吊白块检测: ;
大米新鲜度快速检测: 。
2、乙方先试供20天,即试供期从20xx年 7 月 1 日至20xx年 7 月 20日,试供期内主要考核乙方的实际供货能力、供货质量等。试供期满,如各方面均能达到甲方及食堂生产要求的,甲方正式向乙方采购该中标食堂大众米;如不能达到要求的,甲方停止向乙方采购食堂大众米。
3、正式供期为试供合格后起至20xx年 12 月 31日止,采购量视甲方食堂的生产需求及招标文件比例分配而定。每月约 吨,寒暑假例外。
4、供货方式为乙方送货上门,每批食堂大众米采购时,甲方提前1—2天通知乙方,乙方须按期按质按量供应(所供食堂大众米须与中标米样板一致)。
5、乙方所供各种大米须取得有关卫生许可证,同时要提供该批大米的产品合格证,并承诺向甲方供应的大米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6、交货及验收:
(1)交货时间:乙方按甲方指定的时间交货。
(2)验收:甲方按中标样品验收(中标食堂大众米样品由甲、乙双方确认封存)。
7、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月结,即当月26日至次月25日为一月结算一次。乙方于当月供货期满后一个星期内开出正式发票,并于次月5-10日到甲方财务报帐结算。
8、乙方应保证:若供应的产品有数量、质量等不符合中标普通大众米的货物要求,或者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没有通过用户验收或在使用中表现出一定的质量缺陷,乙方必须及时更换,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有异议,可委托广州市有关质检部门进行检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9、违约责任:
(1)供应商送交的货物必须是定量包装,要求称量必须与包装袋上标明的重量一致,甲方验收时抽样5%过秤,如发现有不足秤的(偏差3‰视为正常误差),则当批货物按抽样平均重量计算,如累计出现三次不足秤的,以后各批次货物若出现不足秤的,按该批货不足额的2倍扣除。
(2)乙方未能按期按质按量送交大米或所送大米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则每次向甲方偿付伍仟元整的违约金。
(3)甲方拒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大米,甲方每次向乙方偿付伍仟元整的违约金。
(4)由于乙方所供大米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所在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除赔偿甲方损失外,并处罚金壹拾万元,追究法律责任。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执行,使对方受到损失的,违约方须向被违约方支付壹拾万元违约金。
10、争端的解决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若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的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3)本合同依照中华人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1、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者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视情况免于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违约责任。
12、其它
(1) 合同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合同履行期间,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3)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4)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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